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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幼儿园办园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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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灵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幼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灵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村三组 灵厢路32—4号 第二条 幼儿园性质:举办者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园宗旨: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范》和《幼儿园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为宗旨,做到“幼儿园开心,家长放心,孩子乐学,教师乐教,家园同乐。“潜心研究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办园和教学思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积极维护幼儿园和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办园规模、层次、形式:本幼儿园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招生人数80人共5个班,实施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五条 幼儿资产数额、来源、性质:固定资产15万元,个人投入资金15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举办者:罗淑芬 个人投入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的业务范围:本幼儿园对2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经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幼儿园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首届董事长(理事长)由举办者:罗淑芬 担任,以后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理事会)人员由董事长(理事长)、副董事长(副理事长)、董事(理事)组成,董事会(理事会)的任期一般为3年。 董事会(理事会)人员行使以下职权: 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聘任、解聘园长; 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各条应当2/3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会(理事会)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副董事长(理事长)协助董事长(理事长)工作,董事长(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理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副理事长)代替行使职权。董事会(理事会)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会(理事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第九条  召开董事(理事)会议,董事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理事长)或董事长(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理事),董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理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条  董事(理事)会议应对所仪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理事)对董事(理事)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董事(理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本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和解聘,园长对董事会(理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罚; 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6. 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和章程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理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有董事长(理事长)担任,首任为:罗淑芬,其人选由董事会(理事会)确立。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由举办者个人出资。 第十五条 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幼儿园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抽逃出资款,也不侵占和私分。 第十六条 幼儿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提交由会计事务所提供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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