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的流程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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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投资主要流程:
(1)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2)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3)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
(4)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一)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拟投资项目的资本情况、投资资金来源等)。
2、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情况表》(表七)。
3、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7、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五个工作日内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提供境内投资者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意向性文件、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拟以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提供有关人民币账户五个工作日内的余额对账单。
8、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境内投资者须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9、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境内投资者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或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境外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文件、境外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等文件。
10、已有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应提供上年度外汇局审核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已取得年检证书的需提供年检证书。
11、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备注:
1、3—11项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2、书面申请、《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情况表》及3-11项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并且单面打印。
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步骤二)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事 项 名 称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具体事项及范围 境内各类法人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 事 项 类 别 行 政 许 可 √ 非行政许可 事项办理方式 审?批 核?准 备?案 审?核 √ 行 业 类 别 ? 办 理 权 限 省发展
改革委
批 准 省发展改革委
核报省政府
批 准 省发展改革委
核报国家
批 准 省发展
改革委
备 案 √ √ 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外经厅、国税局、地税局、外事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外管局广东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的通知》。 办 理 条 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2.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3.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4.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办 理 程 序 1.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2.省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后,可视情况委托有关咨询机构评估;
3.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按权限核准或审核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 理 时 限 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若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省发改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单位。 申请人应提交
的材料目录 1.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3)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4)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5)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2.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2)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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