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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刑法常识问答.doc

发布:2017-03-14约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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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刑法常识问答   一、问答题   1、什么是刑法?   答:刑法就是指一个国家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以后行为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受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3、什么是犯罪?   答: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   5、我国刑法对犯罪后追究刑事责任有何规定?   答:我国刑法规定:(1)、未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什么样的危害社会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仅要追究教唆者的刑事责任,而且应当要从重处罚教唆者。(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5)、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6)、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8)、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我国的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组成。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7、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能否超出必要的限度?   答: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8、什么是累犯?对累犯怎样进行处罚?   答: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于累犯,《刑法》第65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9、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其特定义务的来源有: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尽到的义务;三是由于行为人先前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下所产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不作为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   10、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预备有犯罪的预备行为,对社会有危害性,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犯意表示是单纯的犯意流露,无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思想,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认定为犯罪和处以刑罚。   11、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答: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如下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犯罪未得逞,即未完成犯罪,这在结果犯中表现为未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在行为犯中表现为犯罪的实行行为未实行终了,在危险犯中表现为未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三是犯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足以阻止行为人的犯罪意志和犯罪活动的主客观原因。   1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些?及其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答: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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