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要性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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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要性探讨 摘 要 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的回归社会及其安置问题一直呈现为难以解决的现状。由于这些人的帮教和再社会化均不理想,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较高,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因此,本文认为做好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人文理念的现代社会之必然要求
关键词 刑释解教 安置帮教 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于瑞德,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086
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和谐的特殊群体,他们曾经犯过罪错、受过处罚,在一段时间内与社会生活隔绝,自身能力存在极大欠缺,加之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冷漠和歧视,他们在回归社会后,面临和跨越监狱与社会这两个反差极大的环境,在工作和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长期的心理扭曲和不公正的对待,使一部分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往往重蹈覆辙,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且重新犯罪率较高。这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帮教工作,例如进行心理辅导、提供就业机会、进行职业职能培训等。本文中,作者就从理论上和政策上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工作的必要性做以下详细的论述
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是维护社会安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要求
社会安定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和谐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根本利益。我们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会安定和谐的影响
(一) 它是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要求
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最新统计,目前我国监狱在押罪犯人数150多万,每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有70多万人,由于长时间处于封闭环境,被剥夺或限制自由,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难以很快适应和融入社会,特别是其中有10%是属于“三无”的重点帮教对象。在他们回归社会的过程中,会遇到事业、家庭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等一系列问题。各种变化使他们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经得住生活的考验,主动、自觉地改造自己,不但需要自身的努力,更需要一定的社会帮扶。如果各方面工作到位,其自身又能正视现实,就能巩固改造成果,反之则会成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使他们的思想,促进了回归人员的再社会化
(二)它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的要求
重新犯罪问题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而我国的重新犯罪率也是一直居高不下。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由于其特殊的经历具有与一般初次犯罪不同的特点,这部分再犯罪人员的犯罪种类普遍多样化、新型化,犯罪手段也更残忍,性质也更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更大
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自身原因,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在原来的生活中或形成扭曲的生活态度,或形成仇视社会的变态心理,使其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离,当他们面对监外生活巨大的变化时,由于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现实社会的生活方式,因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厌世心理,构成了其实施重新犯罪行为的心理基础。再者,许多刑释解教人员文化素质低,缺乏必要的生活技能和专业技能,在监狱他们往往以进行一定的体力劳动作为改造手段,缺乏专业技能的培养,因此当他们回归社会后,往往因为缺少劳动技能而无法再就业,不能融入到社会中,产生一种被社会抛弃的心理,继而开始逃避生活、仇视社会,从而重新走上犯罪的不归之路。其次是社会原因,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往往受到冷漠和歧视,这些困难往往磨灭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信心,有些刑释解教人员便会犯罪的道路,重新走上监狱劳动改造的旧途。据调查,每年的重新犯罪者中,有20%左右为无业人员
有效的就业安置帮教,在调查研究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原因的基础上,通过多项培训和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专门的知识技能培训和专业的心理辅导,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使其具备基本的生活来源,“衣食足方知荣辱”、“安其身方能安其心”,重新找回自信,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有效避免了重新犯罪的发生
(三)它是促进在押罪犯改造的要求
如果在押人员看到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无法就业、生活没有保障、饱受歧视,以致重新犯罪,就会使他们感到前途暗淡、悲观失望,从而增加抵触、对抗情绪,甚至会破罐子破摔,抗拒改造,进而重新犯罪。反之,如果将刑释安置就业政策的良好信息具体化、形象化地反馈到在押人员当中,则会使他们消除顾虑、减少对立情绪,并转化为推动自觉改造的巨大力量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是弥补现有制度不足的必然要求
我国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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