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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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司字[2015]222 号 附件:1.2
恒安标准人寿[2015]疾病保险 0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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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 安 标 准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恒安标准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2016)条款
目 录
1. 您与我们订立本附加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2
1.1. 附加保险合同的种类及构成 2
1.2. 投保条件 2
1.3. 保险期间 2
1.4.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 2
1.5. 犹豫期 2
1.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2. 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3
2.1. 我们提供的保障 3
2.2.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 3
3. 您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
3.1. 保险费的交付 3
3.2. 宽限期 3
3.3.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 4
3.4. 合同内容的变更 4
3.5. 现金价值 4
4. 如何申请保险费豁免 4
4.1. 保险事故的通知 4
4.2. 保险费豁免的申请 4
4.3.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5
5.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5
5.1. 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处理 5
5.2. 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5
5.3. 联系方式的变更 5
5.4.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5
5.5. 争议处理 5
6. 条款的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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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司字[2015]222 号 附件:1.2
1. 您与我们订立本附加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1.1. 附加保险合同的种类及构成
您作为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附加保险合同为恒安标准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2016 )合同 (以
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为恒安标准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2016 )条款(以下简
称“本附加保险条款” )。您只有在与我们订立我们所规定的主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及恒安标
准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2015 )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订立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保险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文件、声明、批单、协议,以及
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主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以下简称“其他附加合同” )所附保险条款、保
险单等均为本附加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本附加保险条款与主险合同所附保险条款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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