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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剖析.PDF

发布:2017-06-12约1.5万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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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成长有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2 年 10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特别关注加粗字体部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安联成长有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合同 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现金价值[1]表、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 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处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 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以正本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与生效 [2] [3] [4] 保单生效日 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 以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 日期计算。 1.3 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七天至十五周岁[5]之间(含十五周岁)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 人。 1.4 保险期间 若您选择一次交清的付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 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 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 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二十四时止。 1.5 犹豫期 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次日 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保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 本合同,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 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全部已 交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及其所附的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 自始不承担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1.6 合同终止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向我们申请撤销或解除本合同; (2)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 (3)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4)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含两年),您未与我们就本合同效力恢复达成一致 的; (5) 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教育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以及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分别在该四个保单周年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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