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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跟合伙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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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依法设立 、在中国境内设立 、一个自然人投资形成,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 1、是自然人; 2、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从事营利性 活动的人。 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投资人有关权利可转让和继承 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管理模式 : 1、投资人自行管理 2、委托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 3、聘任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的义务 : 订立委托、聘任合同 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 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投资人委托 、聘任的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0条)p71 :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利用职务、工作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的资金 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或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等等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企业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算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概述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简称《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7年8月1日起实施 2006年8月27日人大常委会修订 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概念 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种类: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 概念: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特征: (1)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 (2)合伙人全部是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4)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 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包括劳务);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其他条件。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1、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 2、如是自然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是法律允许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 为普通合伙人。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张甲、王乙、李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 张甲、王乙均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而李丙因有事在外地,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张甲、王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寻找场地、购买设备,并将该企业命名为“利德食品有限公司”。 [问题] 1.该合伙企业协议书是否有效? 2.该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 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对内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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