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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doc

发布:2016-08-15约字共2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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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印制 请仔细阅读本《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填写说明: 一、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录取通知或甲方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确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 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保证人须为: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4)保证人不得为留学人员本人配偶。 (5)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否则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四、本协议书的条款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住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张秀琴 乙方: (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 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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