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50指数期货宣导说明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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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1 臺灣50指數期貨宣導說明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 大綱 壹、期貨市場發展策略 研發新商品上市與制度之建立 推廣宣導正確交易觀念 健全市場參與者結構 商品多元化與提昇市場效率 期貨市場發展策略(續) 我國各商品歷年日均量 期貨市場發展策略(續) 我國期貨市場成交值佔現貨市場比重 期貨市場發展策略(續) 韓國期貨市場成交值佔現貨市場比重 貳、固定採樣數指數期貨之優點 加權指數全數採樣造成指數與持股組合產生較大差異,指數期貨可能與擬受保護投資組合不相吻合,波動狀況亦有所差異,致影響其操作精確性與效率性 期貨避險(Hedge)與套利交易(Arbitrage)皆涉及現貨市場搭配操作,指數全數採樣將增加避險、套利困難,影響期貨價格發現功能及價格失衡時之市場調整機制 固定採樣數指數期貨之優點(續) 固定採樣數股價指數期貨有助於吸引法人參與程度,有效擴大市場流動性,健全整體市場長期發展 目前國際上推行成功之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多採固定採樣數股價指數為標的,以利避險及期貨市場之發展 固定採樣數指數期貨之優點(續) 固定採樣數指數期貨之優點(續) 參、臺灣50指數期貨策略運用 臺灣50指數採樣市值前50大之個股,交易人若持有成分股中部分個股投資組合,透過臺灣50指數期貨將可能獲得較精確避險效果 臺灣50指數期貨策略運用(續) 若交易人相對看多大型股表現 可採取買進臺灣50指數期貨、賣出臺股期貨之跨商品交易策略 若交易人相對看多小型股表現 可採取賣出臺灣50指數期貨、買進臺股期貨之跨商品交易策略 臺灣50指數期貨策略運用(續) 若交易人交易臺灣50指數ETF商品,可運用臺灣50指數期貨進行避險、套利操作,如同法人般同時追求50支股票報酬並管理50支股票風險 交易人可有效進行臺股期貨、 電子期貨、金融期貨與臺灣50指數期貨等商品間之避險、投機、套利交易 肆、臺灣50指數期貨競爭優勢 臺灣50指數編製原則與本公司原規劃方向一致 指數編製資訊取得具效率性 指數編製經驗豐富 指數編製公信力 結合國外專業指數編製團隊 指數共同行銷推廣 臺灣50指數期貨市場參與者 期貨與ETF市場價格平衡機制 期貨與ETF市場價格平衡機制 ETF市場對期貨商品交易需求 避險需求—ETF發行市場 (創造與贖回) ETF參與券商進行創造、贖回時,可能面臨時間差所產生之價格風險,可運用期貨商品避險 ETF參與券商欲進行創造、贖回、或套利操作時,若買、賣一籃子股票不易執行時,可運用期貨商品交易 ETF市場對期貨商品交易需求 避險需求—ETF交易市場 臺灣50指數 ETF 於證交所掛牌上市後,其漲跌即反應所有成份股票之價格波動 法人機構或一般交易人面臨ETF價格變動風險時,即可運用期貨商品避險 套利等需求 當現貨市場、ETF及期貨市場間存在價格失衡時,可運用期貨商品使價格回復至均衡 小結 臺灣50指數期貨較臺股期貨具備更良好之商品特性,可提供法人及交易人靈活運用,有效發揮多項功能與效益 規避現貨市場風險 規避期貨市場、選擇權、認購權證等之風險 價格發現功能 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小結 高度財務槓桿特性提昇資金運用效率 具國際競爭力 投資組合管理的功能 臺灣50指數期貨具備期貨商品之獨立性,係本公司因應期貨市場發展階段及交易人需求所推出之商品 伍、臺灣50指數期貨制度規劃 契約規格 交易制度 結算制度 契約規格 交易標的: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 中文名稱:臺灣50期貨 英文代碼:T5F 交易時間: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常營業日 上午8:45~下午1:45 契約價值:臺灣50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500元 契約規格 到期月份:2個連續近月,加上3、6、9、 12月中最近3個接續季月,共5個 每日漲跌幅: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最後交易日: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 最後結算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交割方式:現金交割 契約規格 部位限制: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平倉部位總和限制如下: 1.自然人:300個契約 2.法人機構:1,000個契約 3.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4.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 申請豁免部位限制 契約乘數-500 契約規模與現有臺股期貨作市場區隔,避免替代排擠或競爭,並兼顧法人及散戶之交易需求 臺灣50指數期貨和臺股期貨之標的資產相當類似,兩指數皆代表我國股票集中交易市場,若能從契約規模上加以區隔,則可創造另一市場,亦有助跨商品之交易 契約規模較臺股期貨大,較接近國際趨勢 契約乘數-500 配合現貨市場結構,提昇法人參與意願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法人參與程度仍偏低,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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