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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劳动争议调解疑难问题研究
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何梦倩
一、劳动争议仲裁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居中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立案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思考
李某是某机械工厂的一名工人,2009年8月,李某与车间主任因工作中的某些纠纷发生了争吵,其间,李某动手打了车间主任,第二天,来了几个素不相识的人在厂内将李某打了一顿。事后,李某与车间主任的伤情均作了法医鉴定,结果是,李某与车间主任均构成轻微伤。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裁决车间主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李某因被打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问:李某与车间主任的这一纠纷是劳动争议吗?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流程
二、劳动争议调解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员工)之间,由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进行和解,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议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哪些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其他调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六规范五上墙”
01
员工因重大事由请事假未获批准后未上班,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钟某进入甲公司工作,任检验员。2016年12月25日,钟某于工作群中@盛某:“领导,我明天上午有点事要办,上午请假半天,望批准!”。盛某:“不行,工作上人手不足”。钟某@盛某:“事情紧急,实在没有办法,还望批准!”盛某:“好多人都在休公休假”并@钟某“就是不行”。12月26日,钟某再次于工作群中@盛某:“领导,我今天帮我丈人转院,请假一天!望批准!”盛某@钟某:“昨天已经不批准了”。@钟某:“无组织无纪律,成何体统”。钟某@盛某:“事情紧急,我实在没办法”。当日钟某未至甲公司上班。12月27日,钟某与主管因补假事宜发生争吵。12月28日,甲公司以钟某2016年12月26日无故旷工一天,以及钟某2016年12月27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多次对同事进行辱骂、威胁和恐吓,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为由,书面通知钟某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员工守则》规定“连续旷工达二日或全月累计旷工4日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2日者,公司可与解聘,且不发给资遣费。”另规定“公司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补偿金):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相互殴打者。”
上海法院一审这么判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首先,根据双方的陈述,钟某虽已向单位领导请假,但单位领导并未予准假,此种情况下钟某不来上班,确实属于旷工行为。其次,在钟某已经发生旷工的情况下,次日钟某理应对单位领导进行解释并承认自己的错误,而钟某非但没有积极沟通、承认错误,反而与领导争吵,且根据证人证言,钟某对领导还有辱骂等恶劣行为。故钟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甲公司依据其规章制度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因此,甲公司要求不支付钟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9,108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上海法院二审这么判
从本案现有证据及在案事实可见,钟某因陪护癌症晚期的岳父送院救治,于微信工作群中先后@其主管请求请假,并二次恳求因事情紧急,望能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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