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务报表附注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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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报表附注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摘要: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信息披露,财政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正逐步完善。尽管如此,信息披露行为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本文以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为依据,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财务报表附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8-0134-02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有义务“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定期报告是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信息披露文件之一。中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进入七月,上市公司中报披露便拉开序幕。如何从众多财务报告信息中获得更有用的信息,始终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现状
规范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前提,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保证。为了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财政部、证监会、交易所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多种规定,并积极开展制度创新。
据悉,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披露质量,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考核优秀的公司,进行了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2012年,深交所对上市公司2011年信息披露质量考核结果显示,信息披露质量总体良好,各板块考核结果为A等的公司比例均有增加,其中主板被评为A等的共有56家上市公司,涉及24个行业。
尽管如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有很多不规范地方。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形式不规范,披露时间不及时等情况依然很多。信息使用者是否能从披露信息中获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与信息披露质量密切相关。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都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和经营决策。
二、越来越值得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
(一)财务报表附注的作用及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企业会计准则》32号第三条规定,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由此看出,财务报表附注,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披露中不可或缺。只看报表不看附注、重报表轻附注的观念已经过时。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不仅要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还要通过财务报表附注更好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等其他重要事项。
(二)财务报表附注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报表附注形式不规范。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内容中,对理解报表主要项目最有帮助的是“主要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它针对报表主要项目的金额作出对应解释。对于“注释”内容,目前没有统一规定。通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在注释中披露期初余额构成明细、本期增加及减少发生额情况、期末余额构成明细等基本内容;对利润表项目,在注释中披露上期发生额构成明细、本期发生额构成明细等基本内容。
因没有详细而系统的规定,不同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内容会有差异,且同一公司不同期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注释内容也会不同。所以可比性差,令信息使用者对报表信息理解和使用不利。
2.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不充分、不真实。为使财务报表清晰易理解,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均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要求内容完整。但很多上市公司对有利信息充分披露,对不利信息不披露或即便披露,信息也不全面、不完整、不详细,不实信息披露屡见不鲜。更加弱化了报表信息使用者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辨识能力。
3.案例分析。某公司是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的电器类公司,属于信息披露质量较好的主板上市公司。以其过去3年中期和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个别项目数据为例,对其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1)同一年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数据有差额,“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项目之间存在随意调整现象,且附注未对调整做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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