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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准综述.ppt

发布:2017-12-22约字共9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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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使用规定: 优先选择天然食品添加剂 其次可以选用除表1之外的食品添加剂,但应符合GB2760规定的品种及 其使用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 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或抗氧化剂) 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复配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物理混合。GB26687 例:糖果中同时使用天然苋菜红和黑豆红 a/0.25+b/0.8<1 GB 2760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实际用量 天然苋菜红 0.25g/kg a 黑豆红 0.8g/kg b 生产绿色食品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食品添加剂名称(中国编码系统CNS号) 酸度调节剂 富马酸一钠(01.311)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02.001)、亚铁氰化钠(02.008) 抗氧化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04.012)、4-己基间苯二酚(04.013) 漂白剂 硫磺(05.007) 膨松剂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06.004)、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06.005) 着色剂 新红及其铝色淀(08.004)、二氧化钛(08.011)、赤藓红及其铝色淀(08.003)、焦糖色(亚硫酸铵法)(08.109)、焦糖色(加氨生产)(08.110) 护色剂 硝酸钠(09.001)、亚硝酸钠(09.002)、硝酸钾(09.003)、亚硝酸钾(09.004) 乳化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又名司盘20)(10.024)、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又名司盘40)(10.008)、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司盘80)(10.005)、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又名吐温20)(10.025)、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又名吐温40)(10.026)、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吐温80)(10.016) 防腐剂 苯甲酸(17.001)、苯甲酸钠(17.002)、乙氧基喹(17.010)、仲丁胺(17.011)、桂醛(17.012)、噻苯咪唑(17.018)、乙奈酚(17.021)、联苯醚(又名二苯醚)(17.022)、2-苯基苯酚钠盐(17.023)、4-苯基苯酚(17.024)、2,4-二氯苯氧乙酸(17.027) 甜味剂 糖精钠(19.001)、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及环己基氨基磺酸钙(19.002)、L-a-天冬氨酰-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亚甲基)-D-丙氨酰胺(又名阿力甜)(19.013) 增稠剂 海萝胶(20.040)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 注:对多功能的食品添加剂,表中的功能类别为其主要功能。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生产绿色食品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列表变化: 增加了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别酸度调节剂、增稠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具体品种。 酸度调节剂:富马酸一钠(01.311)(GB2760中可用于饮料、焙烤食品、肉及肉制品等) 抗氧化剂: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04.012)(GB2760可用于表面处理水果、蔬菜,熟制坚果,膨化食品等) 甜味剂:L-a-天冬氨酰-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亚甲基)-D-丙氨酰胺(又名阿力甜)(19.013)(GB2760中可用于话化类蜜饯、冷冻饮品、饮料、果冻等) (CAC、欧盟、美国、日本均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增稠剂:海萝胶(20.040)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472-2013) 现代畜牧业 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 兽 药 降 低 动 物 发 病 率 、 死 亡 率 提高饲料利用率 促进动物生长、改善产品品质 动物产品中残留 生态环境的破坏 细菌耐药的产生 过敏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 慢性毒性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修订)NY/T 472 -2013 基本原则 生产者应供给动物充足的营养,应按照NY/T 391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 2.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动物疾病的防治,在养殖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药物;确需使用兽药时,应在执业兽医指导下进行(执业兽医:取得国家执业兽医统一考试或授权)。 3. 所用兽药应来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国内),或者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供应商(进口)。 4. 兽药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规定。 5.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有关兽药休药期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用药记录。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修订)NY/T 472 -2013 A级使用原则: 1.可使用的兽药种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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