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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doc

发布:2017-01-02约2.88万字共2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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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中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察的最高工作压力为0.1-35MPa、工作温度为—20—450℃的钢制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维护、检验与修理。 1.2.2 本规程也适用于在用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罐体(以下简称“槽车罐体”)。 1.2.3 本企业中最高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不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内的压力容器的维护、检验与检修应遵循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标推、规程和规范。 1.2.4 本企业中压力容器的拆移修理和修理中的改造除遵循本规程外, 还应遵循下列规程: a.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b.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c.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劳动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e.GBl50《钢制压力容器》; f.GBJ94《球形贮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1-3级 12 ≤72 ≤120 3-4级 12 ≤36 ≤120 注 1.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容器的检验周期由检验员根据容器具体情况确定。 2.符合本规程第4.6.13.2条规定的容器可不做耐压试验 3 使用管理初维护保养 3.1 使用管理 3.1.1 容器投用前,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3.1.2 容器使用单位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虽在厂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a.建立和健全容器技术档案; b.贯彻执行有关容器的技术法规和文件; c.编制和修改企业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d.参与容器检验、修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e.参与容器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f.检查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工作; g.负责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 h.编制容器年度定检计划和检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i.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上报本企业容器管理年报、定期检验计划和实施情况, j.负责容器安全等级变更工作; k.负责容器过户审查工作; l.负责工艺参数提高的审批工作; m.参与容器事故的分析与报告。 3.2 日常维护保养 3.2.1 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所使用的容器做到“四懂三会”,并经考试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3.2.2 操作及维修人员应按“包机”制所要求的内容和项目对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2.2.1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容器操作规程启动、停止和操作客器,严禁容器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2.2.2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定线、定项对容器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可参见第4.5条),发现异常现象及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当班记录。 3.2.2.3 维修人员要坚持对容器的日常巡回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和处理故障,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向车间提出处理意见。 3.2.2.4 认真填写岗位原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2.2.5 认真加强对容器外表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工作。 3.2.2.6 对需定时排污和排空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定时进行。 3.2.3 容器(尤其对有衬里的容器)在开、停车和试压时应按规定分级、分段升(降)压和温度,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或操作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低于规定壁温下升压,对于液化气体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充装速度过快壁温过低而发均脆断。 3.3 定期维护保养 3.3.1 使用单位应结合设备整顿和设备修理定期解决和消除容器的跑、冒、滴、漏以及密封不良等现象,。并根据容器本身情况定期对容器进行防腐、保温工作,容器主螺栓应定期加润滑脂,其它螺栓和紧固件也应定期进行防锈工作。 3.3.2 对停用封存和备用的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进行“四防”(防冻、防尘、防潮、防腐)工作。 3.4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见表I。 现象 原 因 处理方法 现象 原 因 处理方法 超温、 超压 1.操作控制不稳定或热量瞬时加入量增大 2. 仪表或控制装置失灵,产生误操作 3.介质浓度变化,反应剧烈 4.系统压力平衡破坏,安全附件失灵 1.调整操作,使之稳定 2.检查、调整 3.调整介质浓度,稳定操作 4.修理或更换安全附件,调整系统压力 容器渗 (泄)漏 3.容器发生振动,使紧固件松动 3.消除振动或停车处理 容器有过热、跑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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