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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2.doc

发布:2017-12-24约3.08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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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 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研究 ——刘连海 张立峰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 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在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的财政体制改革新阶段,政府非税收入由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通过自己的工作实践,笔者就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谈一点看法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并采取措施来加强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尤其是从2007年开始,国家及省加大了这项工作的力度,每年都出台清理取消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文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一些问题的形成有许多历史因素及现实情况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利益的链条,使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遇到了一定的阻力。 (一)因收费而成立机构,或因机构而收费,导致机构臃肿,人员增加 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机构设置按照“上下对口、保持一致性”原则设立,而未充分考虑下级政府事务分工和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和具体情况;同时,由于机构的设立,又需要人员和经费保持运转,加之,一部分市县财政困难,无力确保这些支出。这样的结果是,收费成为政府机构膨胀的必要条件,而由于“吃皇粮”人员的增加,又导致了更多的收费和罚款,由此形成了机构人员膨胀和收费增加的恶性循环。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有的收费标准偏高 行政事业性收费类别、项目繁多,“费出多门”,让一些缴费单位和个人无所适从,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同时,一些行政事业性项目与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发展不配套,有的收费还在执行十几年前的文件,与当前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收费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未充分考虑与当前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拉动居民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政策相一致。 (三)有的执收单位征收行为不规范,征收随意性大 一些政府非税收入标准自由裁量权过大,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收人情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单位履行管理职能,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变相收费;有的凭借手中权力和垄断地位转移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有的通过中介组织把本应由企业或公民自愿选择的服务变成强制服务等。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监管难度大近年来,财政部门逐步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将预算内资金 和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结合统筹考虑安排支出,但受地方财力不足,现行收费体制及传统思维影响下,仍存在谁收费、谁使用,收费主体支配收费资金,财政对其按比例返还、收支挂钩。这种收支挂钩的收费体制与单位利益联系紧密,导致现行收费过多过滥,社会各界反响比较突出。 (五)监督检查缺乏统一性 现阶段的检查只能靠对单位的临时性、年度性稽查和群众举报来查处纠正违规收费问题。在稽查过程中,尽管检查出了违规问题,加大了对违纪问题的整改力度,但处罚手段过软,法制化管理难以落实,在进行处罚时阻力重重,违规单位寻求上级领导保护,往往形成不了处罚,对乱收费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无权给予必要的人事纪律处分,致使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同时,各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上缺少有效配合,今天你查项目,明天他查标准,检查结果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没有形成一套联合监控管理机制。 二、几点建议 (一)重新明确机构职能及职责 现在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重新分类。应在这一前提下,统筹考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征收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划分,减少征收层级,取消或合并收入项目,降低收入标准,广泛宣传政府非税收入相关信息,加强收费公示,明确征收主体。 (二)加大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力度 应在当前实行的适度从宽财政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确保扩大内需政策顺利进行。各级财政与与物价部门密切配合,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进行清理,登记造册,从严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可收可不收的,坚决不收;对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能取消的要坚决取消,不能取消的要予以合并;必须收的,要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补偿的特征,严格按成本核定收费标准。 (三)费改税 通过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取消、合并一批收费项目;将部分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以相应税种取代,纳入法制管理,按照税收的方式来征收。由于税收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征收制度,“费改税”, 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体功能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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