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汽车船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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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船安全管理规定
1 总 则
为了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滚装船舶”,是指具有滚装装货处所或者装车处所的船舶,包括滚装客船和滚装货船。“汽车船”,是“装车处所”,是指滚装船舶的有隔离舱壁的甲板以上或者甲板以下用作装载机动车、非机动车并可以让车辆进出的围蔽处所“NO SMOKING标志。装车处所内墙壁应有“NO SMOKING”的标志并保持清晰。
装卸车期间,如车辆需加油时,应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确认周围没有烟火,尽可能拖到码头进行。
当发现车辆漏油的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擦掉,并采取防止漏油的措施。车辆电池需充电时,应在安全地带进行。
注意提醒装卸工人尽量避免长时间怠速运转汽车或同时启动汽车,以降低汽车排出的废气污染。
装车时确保灭火器和消防栓的周围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
装/卸车作业完成后,大副确认所有的气密门、水密门、通道门处于关闭状态。
装/卸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检查确认火灾警报器和烟雾探测器工作正常。
值班驾驶员应每班检查确认火灾警报器工作正常。
3 装/卸车作业前准备及装卸操作。
装车前必须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清扫、整理货舱及装车甲板,保证装车处所清洁、干爽、明亮。
对甲板通风筒进行除锈保养,特别是货舱内风道门口的垃圾应清理。
清洁货舱内的油污并检查液压油管及接头,确保管路无漏油。
船舶修理完成后,应清除货舱内剩余的钢板、焊条等杂物。
检查通过大舱的冷却水管系和消防水管系,确保没有漏水,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灭漏。
根据配载图中车辆的高度要求,调整好活动甲板的位置。
检查布置好货舱内的安全标志及标示、通道等。
严禁到港前7天内给装车甲板打油漆,防止污染车胎。
抵港前应检查污水井,清除污水井内垃圾杂物,每年2次对污水井进行除锈油漆保养。每年2次对污水井进行抽水试验,以证明货舱污水系统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利用潮汐表计算可使用汽车吊桥的时间。
确保装车处所有足够的照明。
卸车前还应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对装车处所进行充分的通风。
了解作业的时间安排、堆场的情况。
布置人员注意尾跳的安全操作角度。
告知驾驶员只能从驾驶门进入汽车,注意防止车门受损。
起动车辆前,确认手动档放置在空档位置而自动档放置在泊车位置。
制定排放压载水计划,布置具体实施。
在装卸/货之前,船方应与有关各方就下列内容召开装/卸货碰头会议。
装/卸、积载情况和装/卸计划。
绑扎和解绑的基本方法。
重型车辆的积载与绑扎的特别要求。
超高车和高度许可的装载甲板。
装载甲板重量限制。
装车/卸车所使用的驾驶路线和装/卸车辆的操作顺序。
工班的数量和组成,工人在舱内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
收/放妥尾跳、移动跳板和升降甲板的大概时间。
根据货舱的特点要求特别注意的事项。
测量管,开/关道门的应留出的地方。
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报告的部门和人员名单。
在防止货舱内发生碰撞事故的预防措施
应用交通锥、交通标识来指示安全的驾驶路线。
在货舱内标识限制速度(最大20公里/小时)。
保证行驶中的车辆间在货舱内有15米的安全间距。
应满足驾驶所需的照明,但照明灯光不能耀眼。
应彻底清除甲板上的油渍。
装卸货期间的安全措施:
控制汽车的流向、流量,避开已发生危险的区域。
在装车处所小心工作和行走,行走时应面对汽车来向。
开始启动汽车时,禁止人员进入两车之间。
货舱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衣、戴货舱专用安全帽。
装卸过程中防止船舶过大的艏倾或横倾。
不同港口的车辆应用不同颜色的隔票带进行标识分隔
值班人员应监督装车司机做好装车工作:
车门应关闭
车灯应熄灭。
窗户应关闭。
天线应缩入。
车门不应上锁。
拉紧手刹。
拨出钥匙。
燃油没有泄漏。
车停后应把变速器操纵杆换到下列位置:
自排档汽车:变速杆推到“停车档”。
手排档汽车:当停放在甲板上或上行斜坡时,变速杆推到“低速档”。
手排档汽车:当停放在下行斜坡时,变速杆推到“倒车档”。
装卸中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3.8.1 设置安全绳/网,利用交通锥、防滑胶等以防止人员从船上设有汽车尾跳的位置或可移动跳板上滑落。
3.8.2 在通知工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可调节尾跳或移动跳板。
为了避免发生越港货应做到:
3.9.1确保每一卸货港口的车辆积载区分隔标识是清楚的。
3.9.2港口标志类似的货物要在现场清点。
3.9.3完货后要在易漏卸舱室内检查是否漏卸。
3.9.4全部完货后,重新检查所有区域以确认没有车辆漏卸。
3.9.5最后的检查,大副必须参与监督。
3.10 卸车时发现车钥匙丢失和打不开时:
3.10.1立即报告装卸工班组长和船长。
3.10.2联系代理安排锁匠上船开锁。
4 靠离泊期间的注意事项
系泊期间遭遇强风强流时的措施:
应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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