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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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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WD-20157-2015 PAGE \* MERGEFORMAT - 3 - Q/FWD-20306-2012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FWD-20157-2015 ———————————————————————————— 1 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公司动土作业的管理,规范作业流程,确保动土作业的安全有序的进行, 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规定适用公司生产现场动土作业。 2 引用标准 2.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水力机械部分)(2013年版) 2.2《福建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实施方案》(闽华电生〔2012〕306号) 2.4 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2014年版)》 2.5《公司生产区域小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 术语与定义 3.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c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4.1在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进行动土作业,除按照规定填用工作票的同时,还应填用动土作业票,动土作业票应统一编号。 4.2项目负责人动土前,填写动土作业票中的有关内容,交生产技术、消防管理、安全监督等部门,对动土作业范围内的水、油、电、汽、气等地下设施系统进行审查、会签、由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审批。 4.3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票。 4.4动土作业票由安监部备案管理。 4.5动土作业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生技部和安监部各留存一份,已执行的动土作业票保存期为六个月。 5 动土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5.1动土作业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没有动土作业票不准动土作业。 5.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作业票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票,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机械设备。 5.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5.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8.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须铺设跳板。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8.3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5.8.4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间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8.5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8.6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8.7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8.8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8.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8.9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场所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现场运行人员应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5.8.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9动土作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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