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国商2第1组入境展览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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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展览物品 (一)报检范围 (二)报检要求 (三)其他检验检疫规定 (一)报检范围 参加国际展览的入境展览物品 入境展览物品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报检要求 展览物品入境前或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证单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参展函电)、发票、提(运)单等有关证单。 需进行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提供相应的检验审批手续。 入境展览品为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如属于ATA单证册项下的展览品,可以ATA持单证册作为证明文件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展品不必进行品质检验和免于3C认证。 ATA单证册项下的展览品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或卫生检疫的,应按相关规定实施检疫。入境展览品运抵存放地后,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对入境的集装箱进行检疫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入境物进行取样。 经现场检疫合格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展览物品,可以进入展馆展出,展览期间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 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三)其他检验检疫规定 入境展览物品在展览期间必须接受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管理仅供用于展览,未经许可不得改作它用。展览会结束后,所有入境展览品须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管下由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退运﹑留购或销毁处理。 留购的展览物品,其性质已由展品变为货物,报检人应重新办理报检手续。重新报检的要求和同类入境货物报检要求一致。检验检疫机构按标准进行检验,对合格的货物予以放行。 退运的展览物品,需出具官方检疫证书的应在出境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或除害处理合格后,出具有关证书,准予出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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