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环至南屏支线延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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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沿海高速公路
月环至南屏支线延长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评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INSTITUTE OF PEARL RIVER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2805号
总则
1.1项目背景及研究过程
本项目是广东省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环至南屏支线的延长线,支线连接广东省西部沿海高速公路、国家重点工程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和国务院批复的横琴横琴港珠澳大桥及其珠海连接线工程的设计和建设
港珠澳大桥作为连接香港、珠海和澳门三地的跨境通道,极大缩短了港与粤西地区的时空距离,粤、港、澳将会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国际都市圈,届时三地将更进一步融合为一个整体,港珠澳大桥将区域内承担工作、生活、旅游等各类出行的重要交通通道以港澳与内地产业的互补可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必将带动旅游、物流等产业的快速。鉴于此,港珠澳大桥从规划立项到建设都得到国家及粤港澳三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30)中,以“九纵五横两环”为主骨架,以加密线和联络线为补充,形成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以沿海为扇面,以沿海港口(城市)为龙头向山区和内陆省区辐射的路网布局。规划第六纵珠海至连州高速公路,规划的“九纵五横两环”的第六纵珠海至连州高速公路,起自珠海横琴,经中山、顺德、广州、清远、阳山至连州,本项目是珠海至连州高速公路珠海境的一部分,并列入了近期建设安排计划中
在港珠澳大桥建设的有力推动下,本项目作为近期开工建设项目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的统一部署,委托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进行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2009年10月,委托中交二公院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环至南屏支线延长线的工程可行性研究。
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1.2环评任务由来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大型公路建设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3环评目的
通过对拟建公路沿线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社会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及分析评价,对项目开发建设带来的各种影响作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分析,以期达到如下目标:
(1)完善本项目的决策,确保拟建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确保任何环境后果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得到确认,使其在项目的选线、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予以考虑和重视;
(3)对拟建公路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针对拟建公路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环境和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环保对策,反馈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以减少由于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达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4)为沿线政府制定功能区划、生态规划和进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4编制依据
1.4.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10.2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1995.10.3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9.30;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2003.5.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2003.1.1;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1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2000.10.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1989.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1997.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8.29
1.4.2地方法律、法规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05年1月1日);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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