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国内医疗保险立法相关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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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医疗保险立法相关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054524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PAGEREF _Toc440545247 \h 2
HYPERLINK \l _Toc440545248 二、相关法规文件 PAGEREF _Toc440545248 \h 3
HYPERLINK \l _Toc440545249 三、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PAGEREF _Toc440545249 \h 6
HYPERLINK \l _Toc440545250 四、相关文件和法律汇总 PAGEREF _Toc440545250 \h 1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的尊严是宪法的基础价值,是宪法保护的最高价值。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从体系上看,“人格尊严”是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但是从解释的立场来看,这一规范性表述包含了“人的尊严”这一价值原理。宪法对尊严的维护主要是通过对人权的保障来实现。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各国的宪法或者宪政实践中都居于核心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3款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不仅仅是国家经济文化发展、党的执政理念转变的结果,更是人的尊严这一基础价值对宪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尊严的直接体现。
健康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当今世界上67.5%的国家宪法中都规定了健康权相关内容。在我国现行宪法虽未明确规定健康权,但是我们依然能够从宪法文本中寻得健康权的依据及其规范内涵。宪法第21条要求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现代医药、传统医药,举办医疗卫生设施,从而保护人民健康;第36条第3款规定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第45条第1款规定公民在患病时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些都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体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向全体国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其价值基础是人的尊严。
社会宪法是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范基础。社会宪法是通行于德国、瑞士等德语国家的学术用语,其意指那些与社会政策和社会法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宪法规定。
由于对社会政策、社会法的含义理解不同,解释学意义上的社会宪法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宪法是指宪法中任何与社会政策相关的规定,狭义的社会宪法则仅以与社会保障制度有关的宪法规定为范畴。本文采用狭义的社会宪法概念,即指与社会保障制度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宪法规范群。在我国现行宪法中,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规范主要包括:“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14条第4款);“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45条第1款)。
这些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公民享有物质帮助权,另一方面明确了国家的制度保障义务,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基础,当然也是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范基础。
二、相关法规文件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1)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2)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 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4)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5)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6)明确报销范围。
2006年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中医药局 文件,卫农卫发[2006]13号)
1)2006年,使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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