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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PDF

发布:2017-04-21约2.5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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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7-02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 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 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 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 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 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对 2016 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 加”增加 10,791,096.43 元,“管理费用”减少 10,791,096.43 元。 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 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 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对 2016 年财务报表累计 影响为:“其他流动资产”增加 19,478,127.92 元,“应交税费”减少 19,478,127.92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对公司 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资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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