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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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中心
脱硫装置一炉一塔单元制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闫国春 联 系 人 蒋爱民 通讯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0472-5332150 传 真 / 邮政编码 / 建设地点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D44电力、热力生产
和供应业 占地面积(平方米) 3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323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4323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6年6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神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007年6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及国家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安装的烟气脱硫设施必须达到环保要求的脱硫效率,并确保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要求。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发生故障需要检修,两台机组需同时停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旁路烟道,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0年6月17日发文《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2010]91号),要求所有新建燃煤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烟道、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电力集团公司要积极鼓励火电企业逐步拆除已建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对暂时保留旁路烟道的,所有旁路挡板必须实行铅封。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改造取消烟气脱硫旁路烟道。
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装置势在必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受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性质、特点以及该区域环境功能特征,通过实地调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必要的监测,并依据有关资料和在同类工程分析、类比的基础上,按照环评导则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类四中第项,鼓励类项目,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编制依据
2.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2008.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5.4.24);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2012.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方法律文件
(1)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明细》;
(3) 《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2012.05.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2.4项目技术文件
《4×480t/h锅炉脱硫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厂址移位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建设项目概况
3.1工程概况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
工程投资: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3.2生产组织及劳动定员
本项目原有劳动定员为20人,项目实施后作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的一个工段,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所需人员从公司内部调剂,本工段总生产人员不增加。
3.3现有工程概况
3.3.1工程组成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480t/h锅炉现有工程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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