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及化解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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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及化解机制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过程与原因分析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过程
一是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在1979年前,在对国有企业资金在内的建设资金供给中,财政一直占有决定性的地位,银行始终处于补充的次要地位。它主要承担了企业单位的社会资金结算、社会暂时闲置分散资金的吸收和为企业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要提供贷款等任务,是政府和企业的大出纳。然而从80年代初开始,我国进入改革后的第一个经济发展高潮期,资金需求成为当时经济和国有企业快速发展的主要需求,财政资金供给能力的减少成为当时经济与企业发展的主要抑制因素,因此银行资金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出现了“银行资金财政化”。在1979~1982年间,工商企业增加了700多亿元流动资金,其中有82%是由银行贷款供应的,只有18%是财政拨款增加的。这种情况造成了国有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存现象。所谓过度,主要是指:银行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增补取代了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使银企双方陷入风险之中。我国80年代实行的银行统一管理企业流动资金制度,实际变成了银行统包企业流动资金供给。虽然规定企业必须建立从经营利润中提取资金增补自有流动资金的积累机制,但事实是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极少,绝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在这种资金结构下,我国企业几乎成为无本经营的企业,从而也是最没有风险承受力的企业。企业的一切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因此而转嫁给银行。同时,由于国有银行的资金“财政化”,国有银行不可避免承担了政策性业务。
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而国有企业因种种体制因素导致无市场竞争能力,产品销售困难。而销售一旦出现困难,就无法如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本息,造成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可以说“银行资金的财政化”是发生不良贷款的内因,而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则是“外因”。
二是90年代初经济过热时期。从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非常的迅猛,从1992年GDP增长l4.2%到1994年12.6%,企业投资活动非常活跃,这时银行贷款的供给也急剧增加,全国金融系统贷款供给从1992年26323亿元增到1994年的40810亿元,增速从23.3%到23.88%。然而由于银行和企业之间关系独立,使银行难以监督贷款后企业资金的运用情况,造成企业为了眼前利益,重复建设项目非常多,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同时有许多企业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如房地产的开发,形成泡沫经济,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国家为了抑制通货膨胀,采取调控经济的宏观措施,减少投资和提高利率,抽紧银根,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极大的影响。其结果是银行贷出去的资金由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日益恶化而不能及时收回,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国有银行各分支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大办“三产” 或投资于高风险的房地产业,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经济波动和泡沫经济是这一时期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直接原因。
三是90年代中后期国家实施国有企业破产兼并改制。90年代中后期,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蓬勃发展,各地政府在企业改制中往往有意悬空银行债权,破产逃债成风,导致社会信用环境急剧恶化,使银行大量信贷资产劣化。
在中国经济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大量亏损国有企业的破产成了某种利益驱动下的扭曲经济行为。在国有银行的债权还没有周密的法律法规保护的条件下,允许对国有银行高额负债的企业破产,这在许多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眼中已变成了一种优惠政策。从地方政府的角度说,让那些已对地方财政不再提供税收好处的国有企业破产,实际上是甩掉了压在自己身上的包袱,而预计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前采取的资产转移、重组等行为对地方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因为遭受损失的对象在一开始就已经确定,那就是国家银行。因此它们支持企业申请破产、对企业破产财产的压价评估视而不见,甚至还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规定破产指标让地方法院立案受理和裁决。从国有企业的角度讲,由于破产可以作为一种对国有银行的废债手段,那么,即使破产冲债要花费相当的代价,只要破产时能做到财产压价评估、破产前部分物质要转移或冲掉相当一部分国有银行的债务,它们就已经有了相当的收益。因此可以说这些不良贷款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摆脱包袱、逃避银行债务的动机和法律对债权人保护的不足。
(二)国有商业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内部因素分析
1.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
大量研究表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安排存在根本性缺陷。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这种产权制度缺陷与国有商业银行的高不良贷款率存在很强的相关性。第一,国有企业、国有银行都是国有产权,政府作为国有产权的代表,三者之间的特殊的合约关系是产生不良贷款的根源。合约关系中,一方面政府要求国有银行承担政策性贷款来弥补财政赤字拨款逐年下降的不足,来实现政府目标,出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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