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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第一章-刑法学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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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学概述 刑法概论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概论 一、刑法的概念 1、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可表现为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3、刑法典在体系上由总则和分则构成 二、刑法的特点 规制内容的特定性 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 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三、刑法的机能 1、法益保护机能 2、人权保障机能 四、学习刑法的主要目标 1、掌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标准 2、掌握各种犯罪形态的特征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思想基础 ※ 尊重人权思想 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 ※ 民主主义思想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1、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 2、禁止类推; 3、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6、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一)基本要求 1、刑罚与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2、刑罚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二)本原则在定罪中的作用 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略)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在什么领域内,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具有效力。 刑法的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地域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溯及力 对国际犯罪的效力 对外国判决的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在什么领域内,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属地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 保护管辖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 (一)属地原则的适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也是领域的一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择一原则 3、“法律有特别规定” (二)属人原则的适用 1、中国人在域外犯罪的,适用本法 2、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三)保护原则的适用 1、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2、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 ——我国刑法对国际犯罪的效力 (五)我国对外国判决效力的消极承认 犯罪地;行为人;被害人;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确定刑法管辖权涉及的几个因素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从何时发生效力,何时失去效力,以及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与失效 (二)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从新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的适用原则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具体适用 1、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的 ——适用旧法 2、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适用新法 3、旧法和新法均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法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适用旧法 ※ 如果新法处刑轻于旧法 ——适用新法 4、刑法实施以前,依照旧法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甲和乙是同乡邻居,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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