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跟合伙企业会计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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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含义和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独资企业的会计核算 账户设置: 其资产、负债以及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公司基本相同,账户设置也相似,但可简化设置。如负债类,可只设: 借入款项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交税金等 独资企业在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与其他组织不同,其特点如下: 不需区分投资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 不需区分积累在企业中的业主投资净额与企业在经营中赚得的利润 需反映: 开办企业时业主的最初投资额,以及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业主追加的投资额 在经营过程中,业主与企业之间的往来事项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独资企业所有者权益设以下三个账户: 业主资本:核算业主投资资本的增减变动数。贷方登记业主的原始投资和增加投资的金额,以及从“业主往来”账户转来的金额,借方记录业主资本的减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业主实际投资企业的资本额。 业主往来:用来登记业主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往来业务,是反映业主资本暂时性增减变动情况的账户; 借方登记业主从企业提取自用的现金或商品、业主代收而未交给企业的应收款项、业主个人本期应承担的企业亏损以及业主追加投资; 贷方登记业主暂存企业的款项,包括业主个人的应得工资、应得利润以及企业代业主个人收取的款项; 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应向业主收取的款项,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业主的款项 损益汇总:用来核算企业本期利润的形成及分配情况 贷方登记从收入账户转扩的本期全部收入数 借方登记从各费用账户转入的本期全部费用数 期末应将“损益汇总”账户的贷方转入“业主往来”账户的借方,结转后无余额。 若与职工签有协议,利润总额中有一定数额是分给职工的红利,则应将红利作为企业的负债处理,从“损益汇总”的借方转入“应付职工红利”的贷方。 业主A独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业务核算: (1)2008年1月1日,业主A经批准开办一家商品零售店,现金投资100 000元。 借:库存现金 100 000 贷:业主资本 100 000 (2)2月1日,业主A因个人需要,从企业提取现金2 000元。 借:业主往来 2 000 贷:库存现金 2 000 (3)3月1日,A因生活需要领走企业商品供个人消费,该商品进价金额为200元,售价金额为300元。 借:业主往来 200 贷:库存商品 200 (4)4月1日,企业代业主收取款项1 000元。这笔款项是业主个人财产,现在由企业代为收取,可视为业主将款项暂存企业。 借:库存现金 1 000 贷:业主往来 1 000 (5)5月1日,业主A将企业营业款1 000元支付个人所欠债务。 借:业主往来 1 000 贷:库存现金 1 000 (6)12月31日,经计算应付员工工资5 000元,全部已用现金直接支付。 借:营业费用 5 000 贷:库存现金 5 000 (7)12月31日,业主A独资企业营业收入500 000元,营业成本300 000元,营业费用50 000元。因独资企业不是纳税主体,不考虑所得税。 借:营业收入 500 000 贷:损益汇总 500 000 借:损益汇总 350 000 贷:营业成本 300 000 营业费用 50 000 (8)年末依据协议,利润150 000元中职工可分得20%红利,其余80%归A所有。 借:损益汇总 150 000 贷:应付职工红利 30 000 业主往来 120 000 (9)12月31日,业主A决定从本期利润所得中拿出20 000元作为对独资企业的追加投资。 借:业主往来 20 000 贷:业主资本 20 000 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合伙企业会计的特点 1.合伙人投资时,应设置”合伙人资本”账户,不需设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账户. 合伙人资本 借方:减少的投资额、由“损益汇总”账户分配结转的各合伙人应分享的合伙企业损失额 贷方: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由“损益汇总”账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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