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外资企业法案例分析解析文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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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法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特征
1.仅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这也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区别于公司的重要特征
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无独立财产。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支配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上和公司的本质区别
案例1
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陈某受托期间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分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在这个案例中陈谋未经万谋同意,私自和万某企业进行交易。违反了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2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可因投资人死亡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而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 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甲病故,甲的妻女不愿继承企业,所以符合解散条件
案例中的清算方式也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总结1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个人独资法的特征(p174)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176)
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p176-177)
案例分析-外商投资企业法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外资企业分类
1.中外合资企业,也称合营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为股权式合营,对外资所占比例有最低限要求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组织形式较为灵活,为契约式合营,利润分配、风险分担等都以当事人合意为主,较为灵活
3外资企业。其全部资本为外商所有
案例
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的一座办公大楼,合资兴建一座大酒店,甲公司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双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注册资本分期缴纳,除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以外的其他出资,各自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外方委派,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为7人,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
分析
1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本题中,投资总额为5000万美元,按照规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666.67万美元,而本题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2出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以外的其余部分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本题中,合营双方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15%,而不是4个月内。
分析
3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作为出资。
4组织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不能出现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为相同一方委派的情况。本题中,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因而副董事长就应由中方委派,合同中约定的副董事长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是错误的。
5.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本题中,该款所约定的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2/3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不符合规定的。
总结2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分类(p177)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p181)
3.其他的分析的相关法律规定书上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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