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岫請須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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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申請須知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
及培訓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以利家庭教育專
業人員資格證明書之申請,特訂定本須知。
二、具有本辦法第三條所定資格者,得依本須知規定申請家庭教育專
業人員資格證明書;家庭教育專業課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採認基
準,如附件對照表。
三、申請日期
依本部公告時間辦理;申請日期之認定,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
四、申請文件
(一)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申請表;申請表逕至本部
家 庭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網 頁 下 載 。( 網 址 :
.tw)。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或相關畢業證書影本。
(四) 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者,應檢附成績單
或學分證明文件。
(五) 具實務工作經驗者,應依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實務工作經
驗審查要點之規定檢附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
(六) 二吋相片二張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教師聘書、開課
證明等)。
(七) 貼足郵資之 A4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持國外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或其他有關家庭教育專業資格
證明者,應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辦理。
申請資料有偽造、變造、登載不實者,經審查小組會議審
議確定,不予受理,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申請方式
(一)第一階段:申請人應至本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網頁填
寫申請表。(網址:.tw)
(二)第二階段:申請人應將第五點所定申請文件及第一階段所
填寫申請表列印之紙本(檢附二吋相片二張、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並簽名),郵寄至本部公告之受理單位,並
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之字
樣。
申請文件,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或相關畢業證書、教
師聘書繳交影本外,其餘證明文件應繳交正本;申請文件不論
審查結果,概不退還。
六、申請結果之通知及補件
申請案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後,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審
查通過者發給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
審查小組於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補件,再行
審查。
七、異議處理
申請人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收到審查結果通知函之
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檢具相關證明申請重行審查。
申請重行審查以一次為限,未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新事證
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認證」課程--科目及學分數採認對照表
壹、必修部分(至少 10 學分)
家庭教育專業課程科
目名稱(必修)
學分
數
採認課程名稱
家庭教育學/
家庭生活教育概論
2 ?家庭教育學研究
?家庭生活教育概論
?家庭生活教育導論
?家庭教育概論
?家庭教育
親職教育 2 ?親職教育
?親職教育研究
?親職教育方案設計
?家庭與親職
家人關係/
婚姻與家人關係/婚姻
與家庭
2 ?婚姻與家人關係
?婚姻與家庭
?婚姻與家庭研究
?婚姻與家庭專題
?婚姻與家庭介入
?家庭議題研究
家庭資源管理 2 ?家庭資源管理
?家庭資源與管理
?家庭資源管理研究
?家庭管理
?家庭管理實務
?生活資源管理
?家庭生活管理
婚姻教育/
婚姻研究
2 ?婚姻教育
?婚姻教育研究
?婚姻關係與婚姻教育
?婚姻教育與經營
?婚姻專題研究
專業倫理學 2 ?專業倫理
?諮商倫理
?家政專業倫理
?助人專業倫理研究
?幼保人員專業倫理
家庭概論/
家庭發展
2 ?家庭概論
?家庭發展
?家庭發展研究
?家庭發展專題研究
家庭理論/ 2 ?家庭理論
?家庭理論研究
?家庭理論專題研究
?當代家庭理論
貳、選修部分(至少 10 學分)
家庭教育專業課程
科目名稱(選修)
學
分
數
採認課程名稱
家庭教育方案(課
程)規劃/家庭生活教
育方案設計
2 ?家庭教育方案規劃 ?家庭生活教育方案設計專題研究
?家庭生活教育方案規劃 ?家庭生活教育方案設計
?家庭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
?教育方案規劃與評量及家庭研究
?方案設計與評估及家庭研究
?家庭教育方案規劃與評量
家庭教育活動推展/
家庭生活教育實務
2
?家庭生活教育實務
?家庭生活教育實習
?家庭生活教育與實習
?家庭教育實習
?家政推廣
?家庭生活教育方案實習
?家政傳播研究
家庭諮詢與輔導/家
庭諮詢
2 ?家庭諮詢
?家庭諮詢與輔導
?家庭諮商
?家庭諮商實習
?家庭與婚姻諮商
?家庭與婚姻諮商研究
?婚姻與家庭諮商專題研究
?家庭生涯教育與諮商研究
?家族治療概論
?婚姻與家族治療原理
?家庭理論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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