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征缴、开户登记、社会关系转移、社保卡制卡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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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 提供社会保险新增表、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增电子报盘 综合征缴 窗口办理 综合征缴业务流程 续保 停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续保表、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续保电子报盘 每月5—20日 每月5—20日 停保 提供社会保险停保表、辞职信或辞职证明1份,停保电子报盘 每月5—20日 市内 转移 未停保人员,提供双方单位盖章的社会保险市内转移表、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室内转移电子报盘 每月5—20日 综合征缴 窗口办理 综合征缴 窗口办理 综合征缴 窗口办理 综合征缴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跨县转移 转出 转出地社保机构综合征缴窗口打印个人权益单 转入地社保机构综合征缴窗口办理 提供社会保险跨县转移表,转出单位、转入单位盖章 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盖章后的跨县转移表、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个人权益单 转入 每月5—20日 每月5—20日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提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银行代扣协议 社会保险在职 转退休 提供退休人员增加表、养老退休审批表 医保退休人员基数调整及基本信息变更 提供医保信息变更表、退休正式待遇表、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月5—20日 每月5—20日 每月5—20日 综合征缴 窗口办理 综合征缴业务流程 综合征缴 窗口办理 综合征缴 窗口办理 医疗居民 转职工 提供居民转职工表、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超过3人做报盘,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每月5—20日 综合征缴窗口办理 综合征缴业务流程 出国、死亡、重复缴费退款 提供退款申请表、重复缴费记录、外国户口证明、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火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综合征缴 窗口办理 每月5—20日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提供个人权益变更表、身份证、派出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综合征缴 窗口办理 每月5—20日 单位欠 费补缴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 综合征缴窗口开补征单 每月5—20日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204房间换发票 去银行缴费 单位拷贝 参保明细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 每月5—20日 综合征缴 窗口办理 新参保单位开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单位相对应的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本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或工资表 6、本单位公章 7、委托书 8、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参保缴费参加五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办理人员新参保、续保、转移等人员参保手续 持如下材料至开户登记窗口 持相关材料至综合征缴窗口 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持征缴窗口回执的业务单返回开户登记窗口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依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工商局变更的批文、编办批文、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持如下材料至开户登记窗口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注销 1、各项社会保险清欠完毕 2、名下无在保人员 3、名下如果有退休人员要移交完毕 持如下材料至开户登记窗口办理 1、填写《郑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破产、改制、注销情况登记表》 2、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注销通知书、法院破产文件或改制批文等其他机制的注销批文 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每月5—20日受理,申请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每月5—20日 每月5—20日 每月5—20日 每月5—20日 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跨省(市)转移业务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 转出地社保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以邮寄的方式寄往转入地社保机构。 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转出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填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每月5—20日 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以邮寄方式寄往转出地社保机构 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且统筹基金到帐后 1、U盘拷贝相关电子表格 2、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电子表格。 每月5—20日 提供: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至跨省(市)转移业务窗口 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异地养老参保信息 提供转入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跨省(市)转移业务流程 提供如下材料 提供如下材料 至跨省(市)转移业务窗口 备注:社保关系转入前须先办理转入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社保关系转出前须先办理转出人员停保,且无欠费。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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