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缴业务流程介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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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征缴业务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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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流程
社保缴费登记
税务登记→社保缴费预登记(同时将预登记信息发送给社保部门)→社保登记(同时将相关信息发送给税务部门)→社保缴费登记
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缴费单位结请费款→社保登记注销(注销信息发送税务部门)→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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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预登记
功能描述
包含的信息
基本信息 管理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办税人员信息 银行登记信息
登记流程终审后将纳税人信息每隔一小时发送到社保部门
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但是没有办理过缴费登记的单位或者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单独办理社会缴费登记的单位,对其基本户籍资料进行采集和管理,通过接口把缴费人登记信息发送给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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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登记
功能描述
通过社保单位参保信息接收接口对参保信息和专有信息进行更新,完成整个缴费登记过程。对于已经完成缴费登记的单位可以对基本资料,参保信息,专有信息,缴费银行等信息进行变更。
1.基本户籍资料变更:对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税务登记表变更”功能模块对于基本资料进行变更。对于单独办理缴费登记的纯社保户,因其基本资料与税务资料共用,在单位缴费登记模块登记完成后,基本资料也不能再进行修改,也使用“税务登记表变更”模块进行变更,缴费人识别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变更操作,系统记录每次的变更记录。 变更完后,在缴费登记变更模块录入缴费人识别号后系统显示变更后的基本资料。
2.参保信息变更:如社保号,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人电话等字段通过社保部门的参保信息接收接口进行更新,更新数据后同时写入参保信息变更记录表。在缴费登记变更模块则显示最新的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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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有信息变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税务部门认定信息,例如缴款方式,重点费源类型字段,通过单位社保费缴费登记变更模块,对专有信息中可修改项目进行变更,系统后台自动记录每次变更,将变更信息写入参保信息变更表中。另一部分则通过社保部门的参保信息接口进行更新,如按工资总额征缴标记,行业统筹标记等,系统将每次接收的变更数据也写入到参保信息变更表中。在缴费登记变更模块则显示最新的专有信息。
4.缴费登记状态变更:通过认定管理功能,如非正常户认定,注销管理等功能实现状态变更,同时将每次状态变更写入状态变更表。在缴费登记变更模块则显示最新的状态。
5.银行信息变更:对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在“银行登记变更”模块对银行信息进行变更。对于单独办理缴费登记的纯社保户,可以在缴费登记变更模块中对银行信息进行变更,系统对每次操作记录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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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信息
按工资总额征缴
缴费登记状态 未登记、正常、非正常、失效、注销
社保申报方式 以征代报、上门申报、网上申报
缴费方式 税库银联网转账、现金
银行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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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种登记
功能描述
缴费人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社保部门将确定的缴费人应缴的费种、费率等信息发送给税务部门,税务机关接收社保部门费种信息接口发送过来的数据,完成缴费人费种登记。
单位(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单位(单位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应缴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单位(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单位(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单位(单位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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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税务机关调整
功能描述
在本行政区域内因主管税务分局(所)之间的调整,需要对纳税人(缴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片区、税管员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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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减征维护
功能描述
根据规定对某个特定行业的单位的特定的社保费进行统一减征;或者对特定企业进行减征。进行相关的减征数据维护,减征分为按幅度减征和按额度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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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认定及恢复
非正常户认定
社保缴费户未申报时间超过3个月或未缴款时间超过3个月,税务机关发起“非正常户认定”文书,经过文书流转,终审后,即认定该缴费户处于“非正常户”状态。每天晚上通过接口方式将非正常户信息发送给社保部门。
非正常户认定恢复
进行非正常认定撤销操作。将缴费人状态变更为非正常认定操作之前的状态。每天晚上系统自动将当天非正常认定恢复的缴费人信息发送给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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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户公告
功能描述
社保缴费户处于“非正常户”状态满三个月后,由税务机关发起申请审批,经过文书流转,终审后,即认定缴费户处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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