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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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财政信访工作制度
1、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公正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拖延。
2、根据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确定相关业务单位承办,督促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3、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4、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严禁对申诉、控告、举报人进行威胁、压制、追查或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
6、对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有推诿拖延、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的业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财政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对象:局内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各类账务。
审计重点:一是检查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资金、财产是否符合财经制度要求;二是财政干部是否清正廉洁。
审计方法: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处理原则:对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发现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工作要求:内部审计每年不少于局内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总数的30%,保证内审工作面每3年完成一个轮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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