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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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只能由过失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对于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三,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偷税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违反税收法规,以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第四,犯罪的客体要件,是指我国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二、注意划清挪用公款罪与其他违法犯罪的界限根据我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可见,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违反财经制度擅自挪用;!在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笔者认为,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与下列违法犯罪的界限:%划清本罪与一般挪用公款行为的界限。因为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小,又未用于进行非法活动,一般应以违反财经法规的挪用公款行为处理。挪用公款即使数额较大,但未用于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在三个月内已归还的,也不构成犯罪。’划清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职务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罪是以暂时非法使用公款为目的,贪污罪是以永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挪用公款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擅自私用公款,一般不采用贪污罪侵吞、窃取、骗取的手段;(!)挪用公款罪的结果是使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受到暂时的损害,所有权人并不丧失公款。贪污罪的结果是使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受到彻底损害,给公共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划清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两罪都是违反财经制度或纪律,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法律上对挪用数额、时间、用途的规定也基本相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对象是公款。挪用资金罪的客计机关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赵自云一、掌握犯罪构成理论是发现和判断大案要案线索的基础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第一,犯罪的主体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同时,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也构成犯罪主体。除此之外,对于某些犯罪来说,行为人的特定身份或职务,也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如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抱的主观心理状态。它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如滥!#$%《江西审计与财务》!!业务与技术!#$%’()$!*+,#-+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挪用人本单位的资金。!划清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两罪都是违反财经管理制度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挪用的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所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所挪用的款物则只限于公用。如果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就不再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罪,而是构成挪用公款罪。三、应注意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两罪都是利用职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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