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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七章主管和管辖(二次).pptx

发布:2021-10-06约4.24万字共4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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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地域管辖 又称特别地域管辖, 是指以 诉讼标的所在地 法律事实所在地 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海淀区苏某与朝阳区赵某订借款合同,后赵某以没钱为借口不还,苏某应向哪个区法院起诉。 例:居住在郑州市的吴某与居住在开封市的王某在洛阳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齐白石字画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南阳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郑州市法院 B.南阳市法院 C.开封市法院 D.洛阳市法院 答案:A (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标的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如财产、人身健康或生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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