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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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13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名。招生领域包括:艺术设计美术
招生学科 招生研究方向 招生学科 招生研究方向 艺术设计 染织艺术设计 美 术 中国画 服装艺术设计 油画 环境艺术设计 版画 视觉传达设计 工业设计 展示设计 水彩画 信息艺术设计 造型基础 动画设计 雕塑 摄影 陶瓷艺术设计 工艺美术 设计基础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毕业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年7月31日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有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7月31日)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限额的10%。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于7月日—1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2.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需填写《报考清华大学2013年艺术硕士考生研究方向确认表》(见附件),以专科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1)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资格审查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大专学历者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5)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为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3.全国联考时间:2013年10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
.专业知识、专业。■政治理论: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编委会编■专业知识:主要考核所报考的基本理论知识
■专业:主要考核所报考的专业基础及设计(创作)能力。.经我校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美术学院组织的复试地点美术学院。
3. 初试及复试第一阶段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美术学院组织的面试,由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
四、录取与入学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重视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年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为2—4年(第一学年全脱产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职人员在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所在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2-4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最长不超过4年),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者,授予清华大学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4.6万元人民币/生食宿由学生自理。
八、联系方式
1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 话:(010
传 真:(010
地 址: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研招信息→招生信息→2.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 话:(010)627
传 真:(01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区室
网 址:→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九、其它事项
MBA项目:
清华MBA项目网站(项目介绍):/mba
清华MBA报考服务系统:
MBA招生咨询电话:010MBA招生邮箱:mbaadmissions@
艺术硕士(MFA)只招收单位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不接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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