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办公设备配置办法试行.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滨州学院办公设备配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设备的管理,提高数字化校园的应用水平,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执行本办法,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办公设备配置的数量、价格为上限标准,使用年限,参考《滨州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中使用年限,一般执行最长年限。
第四条 办公设备分常用设备和特批设备两类。常用设备是指按照岗位配置的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特批设备是指学校从严控制、购置需特别批准的办公设备,如复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
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单价800元以下的低值设备由各单位从自有经费中购买。
第五条 科研院所、独立核算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 办公设备配置原则
第六条 严格控制标准的原则。办公设备的配置,应以满足日常办公基本需求为原则,遵循简朴、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严格按配置标准进行配置,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中的中档产品为主。
第七条 尊重现状的原则。办公设备的配置,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已有的办公设备情况进行配置,未达到本办法规定参考配置标准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已满足或超出此标准的单位尊重现状,不再配置,对超出部分根据使用情况酌情进行调剂。
第八条 逐步到位的原则。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将根据学校财力状况,逐步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实施。
第九条 责任到人的原则。所有的办公设备使用责任落实到人,要物尽其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条 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各单位经审核批准配置的特批设备,在校内实行专管共用,单位确定专人管理,单位之间借用要有借用手续,其他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的原则。批准购置的办公设备均按《滨州学院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履行招标采购手续。
第三章 办公设备配置办法
第十二条 校级领导岗位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 台式计算机1台;
2. 多功能一体机1台;
3. 笔记本电脑1台。
第十三条 处级岗位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 台式计算机1台;
2. 打印机1台。
第十四条 教学单位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 台式计算机:行政坐班人员、实验室主任各配置1台,坐班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置;
2. 打印机:行政坐班人员按房间配置,每个行政办公房间3人(含)以下配置1台,超过3人配置2台;
3. 多功能一体机1台;
4. 笔记本电脑1台;
5. 便携式投影仪按系院规模配1-2套。
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教辅部门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 台式计算机:根据工作性质按人配备(每人1台)或按科室配备(每个科室1-2台);
2. 打印机:行政坐班人员按房间配置,每个行政办公房间3人(含)以下配置1台,超过3人配置2台;
3. 多功能一体机1台;
4. 笔记本电脑1台。
第十六条 空调设备的配备。校级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经学校批准配置空调的,购置经费由学校办公设备费列支;用单位自筹经费购置空调,须先报后勤管理处批准、报计划财务处落实经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十七条 特批设备的配备。由各使用单位本着节俭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购置程序:
1.各单位拟定办公设备的购置计划(含更新办公设备)。每年10月份,各单位根据配置标准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下一年度办公设备预算计划,填写《滨州学院办公设备经费预算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报计划财务处,纳入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原则上未按时上报办公设备购置计划的单位,不安排办公设备的购置和配备。
2.办公设备的购置。学校每年安排两次办公设备集中采购,各单位根据年度购置计划于每年3月份或9月份分别填写《滨州学院办公设备购置申请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购置申请不能超出本年度的预算计划。
3.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标采购手续。
4.因学校安排临时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的,各单位须向计划财务处申请追加预算经费,并填报《滨州学院零星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采购手续。
第十九条 办公设备的更新要求:
1. 申请更新的办公设备原则上要达到规定使用期限的上限。各单位未达到本规定使用期限的完好办公设备,一般不予更新,如损坏要及时维修。
2. 提倡勤俭节约,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能用的要继续使用。
3. 经批准更新的设备,根据《滨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原使用单位提报处置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办理处置手续;未批复前使用单位要保存好原有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
第五章 经费使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