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公司收费站执法记录仪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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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公司收费站执法记录仪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为加强各收费站执法记录仪规范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制订本办法。
二、设备的申请与配发。执法记录仪的首配由收费部统一申请,公司批准后由行政部配发;后期申配和维修由收费站根据需要自行申请报公司批准。
三、使用范围。在收费工作中需保存现场声音、视频、图片等信息情况下即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如处理收费特情、纠纷等。
四、执法记录仪的管理、使用和保养。
1、各收费站执法记录仪领取后应交收费前台班长保管,交接班时班长之间相互交接,交接时应签字。
2、使用设备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必要时,各收费站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系管员应负责监督检查,确保正确使用,并注意日常保养。
3、收费部对执法记录仪使用、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4、各站在处理投诉、纠纷时应尽量使用记录仪留证,提高使用效率。
五、执法记录仪的维修管理
1、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应由站级系管员按操作说明进行简单维修;系管员无法处理的,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联系厂家统一报修。
2、设备在保修期内的,应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由使用单位按照维修的真实情况,由行政部联系维护单位维修。
3、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因个人或管理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无责任人由收费站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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