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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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司离退休职工:
您们好!
北京市2015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人员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非北京市户籍或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均须参加2015年度的异地资格认证。
北京市社保中心统一将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直接邮寄至领取待遇本人。没有收到认证表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所需的认证表。
二、认证时间
2015年5月1日——2015年8月30日
三、认证形式
2015年度资格认证工作将采取网上认证为主和非网上认证为辅的本人认证形式。
(一)网上认证
居住地已开通网上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将收到北京市社保中心统一寄发的带有“网上认证”字样的认证表(以下简称“网上认证表”,见附件1)。
领取待遇人员在收到“网上认证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资格认证,“网上认证表”将被当地社保机构回收。
(二)非网上认证
居住地尚未开通网上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将会收到北京市社保中心寄发的装有印好回邮地址、贴有邮票的信封和认证表(以下简称“回寄认证表”,见附件2)。
领取待遇人员在收到“回寄认证表”后,需持“回寄认证表”及身份证,到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被授权资格认证的街道乡镇及社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认证,须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回寄认证表”装入回邮信封寄回青岛远洋保险统筹中心养老保险部。
(三)境外认证
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领取待遇人员,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公司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健在确认表”(见附件3)或“领事认证”。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领取待遇人员,向公司提供由我国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四)特殊情况
1.由于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到社保机构进行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需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将由当地社保机构负责资格认证的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服务。
2.由于网上认证的局限性,各地社保机构和授权认证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及社会服务中心只能通过数据下卸的形式下载本行政区划内的数据,可能会导致领取待遇人员在非原居住地无法进行网上认证。此类情况需自行将“认证表”以邮寄回青岛远洋保险统筹中心养老保险部的方式进行认证。
3.异地领取待遇人员也可回京,持身份证及“认证表”在北京市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四、未认证处理
北京市社保中心对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将于2015年10月起暂停支付社会保险(障)待遇(境外认证暂停支付时间为2015年12月)。
资格认证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发放,请广大离退休人员重视资格认证工作。在资格认证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及时与青岛远洋保险统筹中心养老保险部联系,如方便的话请与熟悉的公司退休职工相互转达。
青岛远洋保险统筹中心养老保险部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A座6楼 邮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0532特此通知。
附件: 1.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协助认证表(网上认证)
2.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协助认证表
3.健在确认表
青岛远洋保险统筹中心
2015年5月14日
附件1
同志:
请您接到此表后,在2015年8月30日前,带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认证结果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网上传回参保地。如不能按期前往认证的,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网上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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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表编号: 校验码:
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编号 ??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是否健在 是□ 否□ 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鉴证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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