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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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建筑工会,市总工会机关事业部:
为贯彻落实“1+6”文件精神,适应首都服务型工会建设需要,加快推进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社会化进程,市总工会决定开展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成立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资格认证有关工作。
二、认证范围
以下所有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资格认证:
1、由工会出资录用,并与工会或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毕业生;
2、由工会出资录用,并与工会或相关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内退、退休返聘人员;
3、由政府出资录用,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人员。
三、认证时间
资格认证分两次进行。首次认证时间为2010年10月至12月,第二次认证安排在2011年上半年。
四、认证内容
资格认证内容分笔试、工作业绩评定、日常表现评定三部分,各占60、30、10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涵盖行政职业能力、工会业务知识两部分。
五、认证程序
认证分为报名、笔试、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评定、成绩汇总、资格确认等五个阶段。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承担资格认证报名、笔试和成绩汇总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报名
10月11日9:00至20日18:00,符合上述“认证范围”条件的人员均应通过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网站()报名参加资格认证。工会干部学院负责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笔试
1、笔试时间150分钟,考场安排在市工会干部学院,日期暂定为1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记录为准。
市工会干部学院根据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结果,将参加笔试人员的准考证电子版发往各区县职工服务中心邮箱,各区县职工服务中心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发放到参考人员。
2、市工会干部学院独立命题,行政职业能力部分参照《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题量占70-80%;工会业务部分参照工会法、劳动法、市总工会“1+6”文件等相关业务知识,占20-30%。12月6日后,参考人员可以在市工会干部学院网站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3、以下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后,经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可以不参加笔试:
(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效期内);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男满63周岁,女满58周岁的退休返聘人员或确定要离职的。
4、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工会干部学院负责考前有关事项的咨询、指导和基础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可以在工会干部学院集中进行,也可以到各单位分别实施。
(三)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评定
1、区县总工会负责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业绩评定。街道乡镇、工业(科技)园区工会或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表现评定,并由区县总工会核实确认。
2、11月23日前,区县总工会汇总区域内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业绩及日常表现评定表报市总工会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符合条件不参加笔试的人员,其工作业绩及日常表现评定也要按上述要求进行。
4、从事本职工作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其工作业绩按本区县人员平均成绩上报。
(四)成绩汇总
12月5日前,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笔试、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成绩汇总工作。
(五)资格确认
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加资格认证的总人数和成绩汇总情况,确定并公布通过分数线及人员名单。
市总工会将为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颁发《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1、不报名参加本次资格认证人员视同放弃资格认证,应当退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未通过首次资格认证人员,可以参加第二次资格认证。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招录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必须经过市总工会委托的有资质的社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入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考试并被录用者,同时取得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资格。
入职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1月。区县总工会应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3月、9月底前向市总工会报送招录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计划。
3、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资格每年审验一次,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通过年度审验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资格继续有效。
4、市总工会将参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待遇制定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待遇标准。取得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资格人员享受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待遇;未取得资格但继续从事工会工作的,不再享受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待遇。
5、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总工会原则上不再批准区县总工会新招录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人员专职从事工会工作。
6、各区县总工会应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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