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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油田年度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油
田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业绩考核相关
规定,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年度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勘探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处级领导班子的年度绩
效考核。
㈡勘探局、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和机关直附属各单位及其处
级领导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条年度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㈠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严考核,硬兑现。
㈡政策相对持续稳定的原则,绩效考核办法一经制定,无特
殊情况原则上不做调整。
㈢结合不同板块、不同单位、不同专业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㈣局、分公司实行对单位考核与对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相结
合、年度考核与过程跟踪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兑现相挂钩的
整体闭环考核制度。
第二章考核工作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油田的绩效考核工作由绩效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
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局长(分公司总经理)、书记担任;副主
任由主管经营工作的局(分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分公司
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改革管理处、人力资源处、组织部(干部处)、
财务处(部)、计划处、审计处、局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
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企业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
政策,审定油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㈡审定绩效考核结果和兑现方案;
㈢统筹部署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改革管理处负责考
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成员由改革管理处、人力资源处、组织部
(干部处)、财务处(部)、计划处、审计处、局工会等部门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㈠研究国家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企业绩效考核管理方
面的政策,组织制定或修订油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㈡组织签订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或下达各单位年度经营考
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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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跟踪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㈣组织考核兑现工作,提出兑现方案,报考核委员会审定;
㈤针对考核兑现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考核办法的调整意见,
报考核委员会决策。
第六条承担和参与绩效考核任务的各职能部门,在考核委
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各有侧重,互相配合。其主要
职责:
㈠提出本部门涉及范围内被考核单位的指标设置、目标值确
定建议以及具体考核办法;
㈡指导督促各单位完成相关绩效考核指标;
㈢按照考核职责,提出相关单位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考
核意见。
第三章考核指标及工效挂钩方式
第七条局、分公司对二级单位实行以关键绩效指标为主要
内容的整体绩效考核办法。关键绩效指标由通用指标、分类指标
和约束性指标三类构成,分别与单位效绩工资挂钩(指标挂钩办
法见附件)。
㈠通用指标:包括财务类指标(利润、内部贡献、限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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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费用)、投资指标、节能降耗指标、信访稳定指标等;
㈡分类指标:根据不同板块,不同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
服务特点分别确定;
㈢约束性指标:包括HSE管理、“三基”工作、质量、内控管
理指标等。
第八条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值由专业考核部门按照规定报局、
分公司审定后,提交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统一下达或组织签订年
度绩效考核责任书。
第四章考核兑现
第九条将各单位年度工资指标划分为基本生活保障费、岗位工
资和效绩工资三个单元。其中:基本生活保障费和岗位工资指标,按
现行工资制度确定的标准和年度全民岗位定员内在岗人数核定,由
各单位按规定自主发放;效绩工资指标按现行工资制度确定的标准
和年度全民岗位定员内在岗人数核定,按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条对各单位效绩工资实行半年检查考核、年度预考核兑现
与年度考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