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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PDF

发布:2017-05-13约2.3万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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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7)00131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7 )00131号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 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 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包括对贵公司董 事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所依据标准的适当性作出评价。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 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 该报告关于贵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 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此页无正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闵志强 中国·南京 2017 年3 月2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焕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苏州 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 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7” 文“关于核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35.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7,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4,625.00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82,875.00万元,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于2010年9月28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 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87.45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87.55万元,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已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0)086号《验资报告》。 2、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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