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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资料课件.ppt

发布:2017-03-03约5.68万字共50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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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金的效力 定金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不仅需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需要现实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当事人一方如违反合同,应当承担定金责任。预付款则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当事人违反合同并不承担失去预付款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责任,而是依法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6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1996年12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 [问题]1.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2.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第七节 几类主要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 (选、判) 双务、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不要式合同 3. 买卖合同的种类。 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投标买卖 拍卖 、易货合同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②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指物的出卖人就物本身的瑕 疵所担负的担保责任。出卖人对物的瑕疵担保包括价 值瑕疵担保、效用瑕疵担保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三种 情况。 ③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支付价款的义务。 ②检验和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负担。(非常重要) 1.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这是一般原则。但也有例外: 一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权属登记——不动产 二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二)表见代理 (★★★简答:概念和构成要件) 概念: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但因本人的原因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本人须对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承担与其授权代理相同的责任 构成条件: 须存在行为人无代理权 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之情形 须相对人行为时为善意且无过失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 如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而订立的合同,该代表行为无效, 如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而订立的合同,该代表行为有效 五、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合同的 效力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事后 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2. 善意取得 例:甲因出国将一幅古画交给乙保管,乙将古画挂于自家墙上供来客欣赏。时间长了使得所有人都以为该画属于乙所有。一日客人丙提出购买该画。乙觉得价钱高便卖给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乙处分该画的行为无效 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画 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甲不能承认乙行为有效 C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 (一)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 全面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内容 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人 履行标的:指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对象,如交付的标的物,完成的工作、提供的劳务、支付的价款 履行地点: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 履行方式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 (★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概念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 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 的权利 (二)成立条件: 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三)效力 由此导致合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四、先履行抗辩权(★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二)具备条件: 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先履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效力: 后履行方可以中止自己的债务 先履行方采取补救措施变为适当履行,后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五、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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