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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稿).doc

发布:2017-05-16约4.72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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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全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及其相关的教学保障工作。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 第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教学服务人员违反教学工作制度、教学管理规范、未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1. 重大教学事故(Ⅰ):事故情节恶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2. 严重教学事故(Ⅱ):事故情节较为恶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3. 一般教学事故(Ⅲ):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五条 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 教学管理与保障类(A); 2. 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类(B); 3.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类(C)。 第六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按下表所列标准进行认定: 教学管理与保障类(A) 序号 事故 级别 1 院、系领导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好教学计划,影响学院排课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Ⅱ 2 教学管理人员未经院(系)及学院有关负责人批准,擅自调整变更教学计划,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Ⅱ 3 教学秘书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出课程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Ⅱ 4 教学管理人员制订学期开课计划延误致使教学安排、课表安排不及时,影响不良。 Ⅲ 5 教学管理人员制订学期开课计划延误致使教学安排、课表安排不及时,影响严重。 Ⅱ 6 教学管理人员制订学期开课计划信息错误,造成教学安排错误,影响恶劣。 Ⅱ 7 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更改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造成教学活动冲突或教学场地冲突或遗漏教学任务,并未能在10分钟内妥善解决,导致较大面积的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正常教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教学场地造成教学活动冲突超过10分钟;安排教室发生冲突,导致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10分钟。 Ⅱ 8 第4条中的情况发生,但处理及时(10分钟以内)。 Ⅲ 9 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安排不合理、或因通知未及时送到学生班长、教师手中而造成的停课、停考或因教学场地冲突而影响正常教学,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Ⅱ 10 学院(系)和教务部学籍管理人员审查不认真,错发给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Ⅰ 11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除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之外)、学籍、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为申请人谋取利益。 Ⅱ 12 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处理学生退学出现明显错漏,造成不良影响。 Ⅱ 13 负责教材征订人员漏订、少订、错订教材,而又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整个班级学生开学无教材使用达一周。 Ⅱ 14 教学设备未例行检查影响上课效果或损坏不报修,或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在2天内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Ⅱ 15 对照明电器、电源和电教(扩音和投影、放音收音)设备的故障在开学和开考前未及时检修,影响正常教学和考试。 Ⅱ 16 对上课和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检修人员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抢修,影响教学和考试正常进行。 Ⅱ 17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严重后果。 Ⅱ 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类(B) 序号 事故 级别 18 任课教师在教学环节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下载、播放、演示和宣扬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或辱骂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Ⅰ 19 任课教师未填报代课申请表,未经院(系)与教务部批准由他人代课,影响教学质量。 Ⅱ 20 授课内容不按教学大纲进行,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随意更改教学内容和课程性质。 Ⅱ 21 教师未填报停/调课申请表,事前未经院(系)与教务部批准,擅自停课;或擅自更改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Ⅱ 22 备课不认真致使教学出现重要概念错误或条理不清,对学生的课程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Ⅱ 23 教学计划规定以及教学需要课程作业训练的课程,整个学期: A.未布置批改作业,严重影响课程教学质量; Ⅱ B.布置批改作业量太少,影响课程教学质量; Ⅲ C.漏改作业少量; Ⅲ D.漏改作业大批。 Ⅱ 24 上课时指导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较严重的秩序混乱或人员财产损伤。 Ⅱ 25 A.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0分钟; Ⅲ B.无故迟到或早退达20分钟及旷课1节(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 Ⅱ C.无故迟到或早退虽不及10分钟,但一星期迟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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