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纲要城市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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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纲要》
主要内容简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总规纲要》以《战略规划》主体内容为基础,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集、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主要内容涵盖了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与规模,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市域城乡统筹规划,中心城区规划,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工程等专项规划以及地区发展指引,规划实施与管理等。《总规纲要》制定了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北部片区、番禺片区、南沙片区、从化片区、增城片区等七个片区发展指引,明确了各片区的发展定位、目标与总体战略,预测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制定空间策略指引和专项策略指引,并划分了功能组团。
(一)规划期限与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包括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规划区范围包括我市全部10个市辖区和2个县级市,面积7434.4平方公里。
其中,中心城区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南部(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黄埔区、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萝岗区南部地区(不含知识城和九龙镇区)的城市建设地区,面积约为1310平方公里。
(二)城市性质与城市发展目标
城市性质:广东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南方的国际商贸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对外交往中心、科教文化创新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城市发展目标: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的地位,进一步提升综合门户城市、南方经济中心和世界文化名城的内涵,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将广州建设成为广东省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
(三)城市发展规模
人口规模:至2020年,广州市常住人口为180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050万,暂住人口750万人,城市管理服务人口为2000万人(包括常住人口和半年以下暂住人口)。
用地规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至2020年,市域城乡建设用地为1772平方公里。
(四)城市空间布局
重点针对新区(新城)功能的科学定位与功能设施配置,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老城区功能和人口的合理疏散和转移,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明确了“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总体布局。“都会区”加快高端要素集聚,重点布局高端城市职能;“新城”吸引人口集聚,疏解都会区的部分公共服务;“副中心”是城乡统筹的主要载体,相应配置公共服务。
一个都会区,是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的集中承载地,南方地区科教文化中心,市域和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管理中心,是广州的城市核心部分。
两个新城是指南沙新区和东部山水新城。
南沙新区规划范围为沙湾水道以南约803平方公里,将发展同时,以广州为中心,建立开放互连的珠三角地区城际轨道网络,打造珠三角1小时交通圈。公路建设将构筑以广州为中心的区域高速公路格局,成为泛珠三角高速公路网络中心、公路客货运输枢纽;加强机场、港口、铁路枢纽与高速公路的联系,强化高速公路、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广州至泛珠三角所有省会城市及大珠三角所有地级市均有高速公路直达,2小时机动车时空圈覆盖珠三角以及清远韶关的主要地区。
城市公交系统将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和水上客运为重要补充的多模式、多层次、高效率、高品质、一体化的低碳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实现“区区通轨道、镇镇通快线、社村通支线”,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公交都市。
(六)生态与绿地系统规划
根据《总规纲要》,在市域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范围充分利用市域北部向南部延伸的指状山体绿地、市域南部向北部指状由12处区域绿地和12条生绿道网
(七)其他强制性内容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总规纲要》还明确了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城市防灾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等强制性内容。
其中,针对各专项规划,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在总规中明确了专项规划的规划原则,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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