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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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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13C-068:2010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 2010-12-1 发布 2010-12-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适用产品范围1 2.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认证模式 1 2.2获证条件 1 3 认证基本环节 2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2 4.1认证的申请 2 4.2 产品抽样检测 6 4.3 初始工厂检查 8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9 4.5 获证后的监督 9 5 关于ODM模式认证的特殊规定 12 6 认证证书 13 6.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13 6.2 认证变更 13 6.3 认证范围的扩大 14 6.4 认证证书的暂停(含恢复)、注销和撤销 14 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4 7.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4 7.2 加施方式和位置 14 8 收费15 9 相关文件 15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6 1.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各种材质的童车类产品,包括: 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 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 电动童车; 其它玩具车辆(不含滑板车)。 2.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 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2获证条件 1)产品符合下列适用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 儿童自行车: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GB 1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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