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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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13C-068:2010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
2010-12-1 发布 2010-12-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适用产品范围1
2.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认证模式 1
2.2获证条件 1
3 认证基本环节 2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2
4.1认证的申请 2
4.2 产品抽样检测 6
4.3 初始工厂检查 8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9
4.5 获证后的监督 9
5 关于ODM模式认证的特殊规定 12
6 认证证书 13
6.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13
6.2 认证变更 13
6.3 认证范围的扩大 14
6.4 认证证书的暂停(含恢复)、注销和撤销 14
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4
7.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4
7.2 加施方式和位置 14
8 收费15
9 相关文件 15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6
1.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各种材质的童车类产品,包括:
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
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
电动童车;
其它玩具车辆(不含滑板车)。
2.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
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2获证条件
1)产品符合下列适用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
儿童自行车: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GB 1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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