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气体消防灭火安装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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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气体消防灭火安装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传统四大灭火系统之一,是以二氧化碳、七氟丙烷、三氟甲烷、IG541、IG55、IG01等气体为灭火介质的固定灭火系统。随着人们对气体灭火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气体灭火系统的种类越来越多,工作原理也日趋完善,各个国家以及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规范。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规定1 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2 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表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工程施工前应具备条件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2 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4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5 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6 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7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8 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9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1 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2 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 施工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6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7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 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管道支、吊架的安装规定1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 mm。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 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规定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4 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5 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 mm。6 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系统组件应符合规定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应符合规定1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2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2 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百分之五,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3 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灭火器储存装置的安装1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2 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3 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及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4 集流管外表面、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储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5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6 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9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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