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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及设备安装技术交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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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交 底 记 录 编 号 表 C2-1 工 程 名 称 交底日期 2016-6-17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室内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及设备安装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重要机房、珍藏库、档案库等建筑中的室内消防采用二氧化碳灭火 系统、卤代烷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二氧化碳灭火剂及卤代烷灭火剂几有不 导电、不污染特点,但只有在密闭空间中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注意卤代烷在 2010 年前逐 步将被新环保产品代替,目前,根据公安部规定:必要场所可以继续安装使用哈龙固定灭 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仍然有效,所以仍编此工艺,待有新变化时再 修订) 一、材料设备要求 (一)室内消防气体(二氧化碳及卤代烷等)灭火设备、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等各类阀 件、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及附展制品零配件等,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和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 与合格证。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胶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 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二)进入现场后,安装使用前做检查、验证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部颁标准及消 防监督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系统组件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抒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 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编 号 表 C2-1 工 程 名 称 交底日期 2016-6-17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名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 《卤代烷 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110、《卤代烷 130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 和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 的规定。 (5)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20mm。 (6)气体驱动装置的气体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10mm。 2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 1.5%。 (2)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实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应超过该 贮存压力的 5%。 (3)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应按规范要求。 3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 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设计工作压力的 1.5 倍,气压严密性试验的 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设计工作压力。 (2)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 5℃,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 1min,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3)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验时宜将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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