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及设备安装技术交底.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编 号
表 C2-1
工 程 名 称 交底日期 2016-6-17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室内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及设备安装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重要机房、珍藏库、档案库等建筑中的室内消防采用二氧化碳灭火
系统、卤代烷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二氧化碳灭火剂及卤代烷灭火剂几有不
导电、不污染特点,但只有在密闭空间中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注意卤代烷在 2010 年前逐
步将被新环保产品代替,目前,根据公安部规定:必要场所可以继续安装使用哈龙固定灭
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仍然有效,所以仍编此工艺,待有新变化时再
修订)
一、材料设备要求
(一)室内消防气体(二氧化碳及卤代烷等)灭火设备、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等各类阀
件、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及附展制品零配件等,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和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
与合格证。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胶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
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二)进入现场后,安装使用前做检查、验证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部颁标准及消
防监督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系统组件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抒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
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编 号
表 C2-1
工 程 名 称 交底日期 2016-6-17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名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 《卤代烷 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110、《卤代烷 130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 和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 的规定。
(5)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20mm。
(6)气体驱动装置的气体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10mm。
2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 1.5%。
(2)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实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应超过该
贮存压力的 5%。
(3)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应按规范要求。
3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
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设计工作压力的 1.5 倍,气压严密性试验的
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设计工作压力。
(2)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 5℃,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
1min,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3)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验时宜将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