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企业行业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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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5四川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二○○八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统计制度。一、中小企业的统计范围(一)概念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二)统计条件凡列入中小企业统计范围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生产经营人员;(2)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全年开工时间三个月以上;(3)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4)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划分标准如下:(1)工业: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建筑业: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3)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4)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5)住宿和餐饮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6)农业企业和服务业农业企业和服务业目前国家没有统一划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本制度规定,农业企业按工业划型标准执行,服务业按住宿和餐饮业划型标准执行。(7)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目前国家没有统一划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本制度按以下标准执行。房地产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以上规定中,职工人数以年末从业人员数为准;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年产品销售收入为准;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年工程结算收入为准;批发和零售业以年销售额为准;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业的销售额以年营业收入为准;资产总额以企业资产合计为准。(四)中小企业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本制度统计范围是指辖区内的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金融、保险、证券、电讯、邮政业、上市公司不纳入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五)其他有关规定(1)除建筑企业由企业所属地统计以外,其他企业一律按在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统计。(2)综合性企业指一个企业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主营业务收入确定其行业性质。(3)企业集团的成员,如果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视为独立企业单位统计;若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计,不能重复。二、中小企业的统计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 4754-2002),中小企业分农业企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其他等八大类。1、农业企业 农、林、牧、渔业指按企业化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农、林、牧、渔等种植、养殖企业。2、工业: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轧花、缫丝、纺织、制革等;(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汽车)的修理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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