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银行卡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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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融信息
第12期(总第 433 期)
(反洗钱专辑2010-1期)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目 录 公安户籍部门只负责证件补办事宜,对挂失不作强制要求,由遗失人自行决定是否登报申明证件遗失。 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证 书面申请挂失,登报申明证件遗失并作废。 工商部门 营业执照 书面申请挂失,同时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在工商部门网站上公告证件遗失并作废。 税务部门 税务登记证 书面申请挂失,登报申明证件遗失并作废,在税务部门的电子信息系统中登记挂失。 问题:一是证件遗失公告的公示作用有限。以公告方式申明证件遗失并作废方式对挂失者起到保护作用和对公众起到提示作用,但公告载体一般是地区性网站和报纸,公告范围有局限性。目前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经取消了必须挂失的强制要求,是否登报公告证件遗失由遗失人根据个人需求自行决定,这种管理方法可能产生部分遗失人因节省时间和费用而不进行公告的现象。二是证件挂失后遗失证件的核查较难。目前身份证识别仪、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在核查证件真伪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在核查遗失证件上却存在不足:(1)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无挂失和补办记录,只显示姓名、身份证号和照片信息,这三类信息在挂失补办后并不发生变化,系统中的显示信息与遗失证件仍然一致,无法核查出是否为遗失证件。(2)身份证识别仪为通过读卡器识别被核查居民身份证的内置芯片来鉴别居民身份证真伪,但无法鉴别证件是否为遗失证件等信息。(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系统中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挂失和补办记录,且不显示证件登记号的变动信息,无法区分补办证件与遗失证件。建议:一是开发联网核查系统用于证件核查。借鉴现行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的形式,开发用于核查目前常用的各类证件的联网核查系统。二是将挂失记录和补办证件等信息纳入联网核查系统。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户口簿的签发日期、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登记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发证日期等都属于在证件补办后会产生变化的重要信息,建议在联网核查系统中显示证件挂失记录,并纳入补办证件产生变化的信息。三是实时更新联网核查系统中的信息。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都不是发证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其信息需要定期导入,难以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因此联网核查系统中的信息应实时更新,避免因时滞问题而弱化核查功能。
【案例分析】
●关于江西省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启示。
案情摘要: 2009年3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明,犯罪分子以设立工艺品公司为名,在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期间,与深圳某高技术投资公司、广东某出口公司及江西某土特产进出口公司等企业共同虚构商业合同,办理虚假商品交易,向上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72份,计税金额10945余万元,虚开税额1861余万元。同时,利用海关报关单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当地国家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手续,骗取国家退税款共计964万元。
案例评析:可疑行为特点:一是虚设企业掩盖非法经营活动。据查实,该犯罪团伙开立的工艺品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因以现金形式缴纳而无法判定其资本的真实来源。该企业生产模式粗放,生产条件简易,劳动手段简单,产品主要为木制衣架等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型产品。从企业的产品价位、产量、产值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与资金交易规模明显不符。二是伪造身份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经查明,在2007年1月至11月期间,犯罪分子以设立工艺品公司为名在商业银行某县支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并以假身份证在江西、广东的多家商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26个,其中有18个账户为利用伪造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开立。三是虚构合同骗得银行汇划资金。经查实,从某工艺品公司转入个人银行账户时所提供的《采购合同》均为虚假合同,涉及合同共30多份,合同文本手写笔迹均出自同一人,在前后6个月的《采购合同》中使用完全一致的产品名称和单价,与市场价格经常波动的市场规律不符。
可疑交易特征:一是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超过大额交易标准。某工艺品公司在2007年4月至7月间,共发生资金交易196笔,平均每天1笔,交易金额13010万元,平均单笔交易金额66.38万元。其中,与深圳某高技术投资公司等3家公司发生资金收付170笔,金额12000万元。二是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汇款。2007年4月至7月期间,犯罪分子在江西某商业银行开立的10余户个人银行账户频繁收取深圳某高技术公司等3家企业的汇款,款项的整数部分立即于当日通过网上银行转回在深圳开立的多个个人账户,万元以下的尾款汇集到千元以上后则以现金形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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