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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角膜屈光手术临床诊疗专家共识(完整版).pdf

发布:2021-10-18约9.65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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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角膜屈光手术临床诊疗专家共识(完整版) 我国是激光角膜屈光手术开展最为广泛的国家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 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中华医学会眼科学 分会角膜病学组的专家委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达成以下共识。 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术式通常分为以下两类:激光板层角膜屈光手术和 激光表层角膜屈光手术。 一、激光板层角膜屈光手术 激光板层角膜屈光手术通常指以机械刀或飞秒激光辅助制作角膜瓣 的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 laserinsitukeratomileusis,LASIK ),是 目前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的主流术式,也包括仅以飞秒激光完成角膜基质微 透镜并取出的术式。 (一)适应证 1.患者本人有摘镜愿望,对手术效果有合理的期望值。 2. 年龄≥18 周岁(除特殊情况,如择业要求、高度屈光参差、角膜疾 病需要激光治疗等);术前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患者本人及家属须共同签 署知情同意书。 3. 屈光状态基本稳定(每年近视屈光度数增长不超过 0.50D )时间≥2 年。 4. 屈光度数:近视≤- 12.00D ,散光≤6.00D ,远视≤+6.00D 。采用 仅以飞秒激光完成角膜基质微透镜并取出术式者,建议矫正屈光度数球镜 与柱镜之和≤- 10.00D 。使用各种激光设备矫正屈光不正度数范围应在中 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的范围内。 (二)禁忌证 1.绝对禁忌证 [1-5] (1)疑似圆锥角膜、已确诊的圆锥角膜或其他类型角膜扩张。 (2 )眼部活动性炎症反应和感染。 (3 )角膜厚度无法满足设定的切削深度:中央角膜厚度 450 μm 、 预期切削后角膜瓣下剩余角膜中央基质厚度 250 μm (建议280 μm )、 预期术后剩余角膜中央基质厚度小于术前角膜厚度 50 %。 (4 )重度干眼。 (5 )严重的眼附属器病变:如眼睑缺损、变形等。 (6 )尚未控制的青光眼 [6] 。 (7 )影响视力的白内障。 (8 )未控制的全身结缔组织疾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 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 (9 )焦虑、抑郁等精神症状。 2. 相对禁忌证 (1)对侧眼为法定盲眼。 (2 )超高度近视眼合并显著后巩膜葡萄肿、矫正视力 0.3 。 (3 )轻度睑裂闭合不全。 (4 )眼眶、眼睑或眼球解剖结构异常致微型角膜刀或飞秒激光无法 正常工作。 (5 )角膜过度陡峭 (角膜曲率47D )或过度平坦 (角膜曲率38D )。 (6 )屈光状态不稳定,每 2 年屈光度数变化 1.00D 以内。 (7 )角膜上皮黏附性差,如上皮基底膜营养不良、复发性角膜上皮 糜烂等。 (8 )角膜基质或内皮营养不良 [7-8] 。 (9 )中度干眼。 (10 )在暗照明情况下瞳孔直径大于计划的角膜切削直径 [9-11] 。 (11 )有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病史。 (12 )有视网膜脱离及黄斑出血病史。 (13 )糖尿病。 (14 )青光眼(眼压控制良好)。 (15 )有结缔组织病史、自身免疫性疾病史 [12-14] 。 (16 )怀孕及哺乳期妇女。 (17 )发生角膜创伤高风险者。 (18 )正在服用某些全身药物,如糖皮质激素、雌激素、孕激素、免 疫抑制剂、抗抑郁药物(异维甲酸、胺碘酮、左炔诺孕酮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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