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系统建设与个人破产制度研究.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征信系统建设与个人破产制度研究
金融实践誊naPra砒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济南250021)
摘要: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个人信用制度特别是征信系统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
下,是否会因此引发严重的社会信用危机.本文是从信用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研究征信系统建设对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重
要性,在详细分析当前我国征信系统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征信系统建设推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出台的路径.
关键词:征信系统建设:个人破产制度;个/-..4-~用
中图分类号:F83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540(2012)04一【)050—0O03
个人破产制度与信用制度建设有相互支持与促进
的作用.相对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是个人破产制度纳
入立法规划的前提.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推动征
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消费者保护等配套制度的建立
和完善.
一
,
个人破产制度的国际经验,国内历史与现实背景
(一)国际经验
1.美国:美国个人破产法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到
今天已相对完善.当个人被宣布破产后,他被减免全部
或部分债务,但个人信用记录留下严重的污点,并影响
其重新贷款和有其他的社会行为限制.在征信系统建
设相对完善的情况下,多数美国消费者非常注意自己
的信用记录,不会轻易申请破产保护.与美国对涉及信
用方面的法律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信用局搜集
到的关于个人申请破产,欠税和法庭审判方面的记录,
破产记录最多保留10年,超期信息必须消除.
2.德国:德国1994年新《破产法》中认可在破产程
序终结后免去债务人的剩余债务.美国破产法相比,德
国更多强调当事人间事先的协商,通过事前沟通减少
破产给社会带来的冲击,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力度较强.
出于对人权的重视和对行业自律的缺乏信任,德国建
立了严格的数据保护机制,并提出了个人信息财产权
的概念,个人拥有信息财产权,但只对正面信息,个人
对负面信息同样没有控制权.违约及诉讼信息保留期
限为3年,破产信息保留年限为5年.
3.日本:2000年以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日本破产
法律制度包括五个部分,称为倒产五法,经多次修
正,于2004年基本完成.Et本对财务状况不同的债务
人设定了不同的清偿方式,但都强调债务人尽可能承
担清偿责任.日本属于会员制征信体系模式,最早的征
信公司成立于l892年.2001年日本实施《政府信息公
开法》,大量信息免费向个人公开.日本征信业已经发
展到产品系列化,深入化,高附加值化,并逐步转型为
综合情报产业.个人信息产业发展相对完善.
(二)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渊源与现实背景
1906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适用于
个人的破产法——清末破产律,但仅施行2年即废止.
民国政府1915年以德,日破产法为蓝本拟定了破产法
草案,但未公布.1935年民国政府颁布破产法,经1937
年和1980年的局部修改,现仍在台湾地区施行.新中
国成立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破产制度没有存
在的必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
人.中国近年来消费信贷规模急剧膨胀,普通家庭的负
债率同步提升,加上民间借贷和自然灾害等带来的风
险和不确定性.我国的个人信用风险不断显现.
1.消费信贷风险.从2005到2010年,我国消费信
贷余额以年均29%的速度快速增长.波士顿咨询公司
研究报告显示,未来五年中国消费信贷增速仍能达到
24%,2015年末消费信贷余额将达到21万亿元.同时,
消费信贷扩张带来的风险急剧增加,全面的风险防范
和处理机制亟需建立.
2.信用卡坏账风险.央行((2011年第三季度支付体
系运行报告》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我围信用卡累
计发卡量2.68亿张,授信总额2.45万亿元,同比分别
增长20.3%,31.6%.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总额106.5
亿元,环比增长7.3%,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1.5%.
信用卡逾期未偿金额呈增长趋势,信用卡持卡人因无
力偿债而引发恶性事件的报导不时出现.
3.民间融资风险.2011年下半年以来,因民间借贷
引发的事件不断出现.长期以来,政府和学者关注的是
金融秩序和民间资本流向问题.对已背负巨债无力清
偿的商人及业已形成的民间债务却无好的解决办法.
4.不可抗力风险.诸如地震,大火,水灾,战争等不
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个人无力偿还债务,带来信用风
险.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国家出台了特殊的政
策措施,但这只是特殊环境下的特别解决办法.对于众
多灾害不可能每次都出台政策.针对我国自然灾害多
发的实际,制度性的安排则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
502012年第4期式汊金弛
二,征信系统建设对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关联性
分析
(一)破产程序启动阶段:个人破产界限的确立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