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特装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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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特装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的特装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证服务质量和博览会安全,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办施工证件程序
第二条 参展单位必须于布展20天前办理网络施工申报手续,并向组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装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展台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结构图(须标明尺寸、主要结构材料的规格及搭建材料的材质);
(三)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电工资格证复印件(须加盖红章)。
第三条 缴纳特装管理费、电费、特装工作证工本费、施工安全及卫生清洁押金。
特装管理费:25元/㎡;电费:1KW以下(含1KW)300元,每增加1KW加收160元;特装工作证:20元/本;施工安全押金:10000元/单位;卫生清洁押金5000元/单位。现场办理特装手续,特装管理费:50元/㎡。
第四条 在报到现场申报单位凭组委会签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本人一寸照片领取特装工作证。
第三章 设计
第五条 展台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展台强度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玻璃的安装方式合理、可靠确保玻璃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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