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税务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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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税务筹划 一、税务登记的范围及管理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财产、所得的,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企业税收的申报和缴纳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就计算应缴纳的税款或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项制度,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税额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同时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一)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税种、税目、应缴税项目(或应代扣、代收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收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所包含的内容为:纳税人的名称、税种、税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应缴税款、税款所属期限和缴款日期等。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扣缴人姓名、被代扣代缴或代扣代缴人的名称、代扣或代收税款的种类、税种、税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应缴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 (二)纳税申报的方法 (1)凡是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资料齐全的法人单位,经税务机关核定,可以采用纳税人自行计算税额、自行缴纳入库的纳税法,然后由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2)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就采用纳税人先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后,填写缴款书,限期缴纳税款的方法。 (3)对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的情况,核定一个时期(如1年、半年、一个季度)的税额,分次缴纳。 (4)纳税人还可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由税务代理人对委托人每月(或季、年)的财务核算进行全面审核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申报期,为委托人编制纳税申报表,经签字盖章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纳税申报的程序 根据征管法规定,我国的纳税程序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和凭证管理以及纳税检查等。就纳税申报而言,主要程序包括: (1)纳税人根据实际发生的应税事项,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计算应纳税款,如实地反映到纳税申报表中; (2)纳税人按照“一种税一申报”的原则,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税种、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和计税方法等,分别填制纳税申报表; (3)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通常为每月月初),向税务主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资料; (4)上述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退还给纳税人,同时填开缴款书,纳税人将缴款书拿回企业加盖公章,并在批准的期限内到开户银行转账付款。 (四)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如确实有困难,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填写“延期申报申请表”,经税务按审核后,在核准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拒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查明事实后,在予以核准。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遇有法定公休假日的,可以顺延纳税申报期限。 三、企业缴纳的税种和税收的归属 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分为国家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目前,在房地产业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个,分别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四、税收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被称作节税筹划,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少交税的行为。房地产企业作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实体,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有通过合法的财务安排,减轻税收负担的利益驱动。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税收筹划有三个显著特点:合法性、超前性和目的性。 纳税筹划是合法的,它与避税、逃税有着本质的不同。 节税是纳税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实现的,它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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